案情回放
近日,王伟(化名,原告)在平山县城冶河边,将存放手机的小包置于身后。李明(化名,被告)夫妻俩带儿子在旁边玩耍,小孩好奇将原告的手机包扔进了河里,造成手机损坏。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原告报警,双方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最终未能调解成功,原告遂诉至平山县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
调解结案
小孩儿惹事,家长担责。作为监护人的王伟来到了少年法庭。少年庭檀志强庭长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伊始,双方均有抵触情绪,不愿调解。原告强烈要求被告赔偿新手机,被告认为只应该修理损坏部位。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放下情绪,尽弃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原告也同意调解,本案纠纷得以化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