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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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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邸雪灿 李金科  发布时间:2016-12-26 10:15:12 打印 字号: | |

        摘 要

        近两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有多条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例如法律援助辩护的阶段也从审判阶段扩大到了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以及审判阶。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规定却是特别的少,这几次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没有重视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这便会在法律事务过程中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利益,诱发各种被害人转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能性,激化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严重的会将法律视为不存在。本文针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结合刑事被害人自身的特点与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具体指出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必要性;诉讼权利;保障措施。


        一、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概念以及必要性

        (一)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使用了“被害人”一词,但并未对“被害人”这一词进行法律上的定义,我们知道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概念是:所谓刑事被害人,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及其精神等方面遭受到损害的个人、单位以及因为犯罪而受到严重危害的国家和整个社会。[1]本文所论述的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就是对被害人的各种权益所进行保护。

        (二)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尊严以及被害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法中,强调的一直都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尊严与人权,然而,真正的人权,不仅是要及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平等的及于被害人,这样才有利于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的精神损失以及物质损失才可以得到维护,被害人才会在心理上感到平衡。

        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可以有效的预防犯罪,例如在强奸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将犯罪对象抽象地当作一个女人来看待,而不是将其当做一个母亲、一个妻子、一个少女。这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极力的逃脱自己的罪责,如果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其就难以否定自己的罪责,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被害人便也寻到了心理上的安慰,有利于防止被害人的心态失衡,从而便可以减少犯罪的因素,防止被害人向犯罪者转变。

        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可以保障被害人在程序上、实体上的各种权益,有利于法治社会司法公正的实现。

        加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体现。[2]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突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增加了保护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条文条款,使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上升。

        二、国内外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规定

        (一)国内规定的刑事被害人的法定原理

        在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报案、控告;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排出非法证据;对非法侦查行为提起申诉和控告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提起抗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提出量刑意见、和解等。

        法律赋予被害人各种法定权利,确定了被害人相应的当事人地位,确立了被害人同被告人相同的诉讼地位;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护。[3]

        (二)国外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

        在国外,各个国家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在英国,英国政府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给予关注是在2002年,主张将被害人处于刑事司法体制保护的核心地位。2003年英国通过的法律,对被害人保护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内容,如肯定了对被害人性生活史的证据或问题的限制,禁止双重危险的例外应考虑被害人的因素等。[4]

        在法国,政府于2000年对关于被害人的赔偿问题进行了修改,从物质层面加强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在德国,政府于2004年通过了《被害人权利改革法》,根据该法,被害人可以请求刑事庭就其在犯罪行为中的民事损失要求被告人赔偿,以可以执行的方式作出判决,一般情况下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都会给出判决。[5]

        在美国,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也是其重要的主题,多此要求对暴力犯罪行为中的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欲将被害人权利保障做成具体的条文写入宪法。

        在日本,其政府是在2000年制定了保护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扩大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两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例如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行使会见权,看守所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法律援助辩护的阶段也扩大到了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然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不仅少而且不明确,存在许多的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与缺陷的存在使得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从而埋下了一些潜在的危机,等到时机一到,这些危机就会爆发,从而激化社会的矛盾,增加更多的犯罪可能性,所以要真正的做到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找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至关重要。

        (一)被害人控告权行使的缺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由此可知,在我国被害人是享有控告权的。而我国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公诉案件立案条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这种犯罪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二、这种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害人只需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即可,在公诉案件的立案过程中,被害人的控告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但是往往被害人的法律意识不强,被害人在发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会去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寻求救济,而有一些案件是需要直接向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提起告诉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要比公安案件的立案标准高,不仅需要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提起诉讼的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还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害人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甚至有一些被害人缺乏法律常识、知识,他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采取措施来保存证据,同时没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权利和侦查技术手段,存在能力、效力等方面的缺陷,很难达到证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这便使得为解决被害人状告无门的问题而设立的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实现困难重重。刑事被害人的控告权得不到真正的实现,告状难的问题也就得不到根本性解决。[6]

        (二)被害人获得诉讼代理人法律帮助的权利不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不难看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比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要晚,这不符合法学理念中的价值平衡,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不对等,给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诸多的不顺。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享有会见权、通信权等权利,并对这些权利产生的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被害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只规定了委托的时间是在审查起诉之日起,其他诉讼代理人相关的规定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比较的模糊。

        再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或者指派法律援助辩护的条件,但是却忽略了刑事被害人也存在法律援助的需求。虽然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第(二)项规定了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刑事被害人受到法律援助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也会基于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义务,不会向刑事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这便使得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因未获得法律上的援助,其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在缠诉闹访的情况。

        (三)被害人的知情权不足,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刑事被害人是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案件有关的信息熟知,只有熟知才能知道案件的审理进行情况,才能真正的正确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享有多种的知情权,例如告知被害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告知被害人不起诉的决定;告知被害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告知被害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害人判决结果;告知被害人上诉的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和期限。虽然法律规定了被害人享有知情权,但是这些知情权的规定是存在漏洞的,而且一些需要规定的知情权,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这些不足便损害了被害人的权利,使本应当可以维护的被害人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维护。

        在刑事诉讼立案阶段,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享有不立案的知情权,但是我国在实务阶段规定的被害人的知情权仅仅是指被害人提起控告的案件,其他一些如其他人提起的举报、自首的案件被害人是不享有知情权的;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结果告诉其单位,但是法律却没有规定将这一变化结果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知道这一结果便会导致被害人其他诉讼权利的丧失,使其一部分的合法利益丧失。[7]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被害人享有对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知情权。但是在实务过程中,侦查机关往往不会告知,而法律却未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该法以及相关法律却未对告知的方式作具体的规定。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刑事审判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送达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被害人无法得知这一情况,就没有办法获知案件的审理情况,这便使得被害人请求抗诉或者申诉的情况受到影响。[8]在刑事诉讼执行阶段,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尽管近两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加强了人民检察院对其的监督,但是被告人的减刑、假释势必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虽然近几年社会上大力倡导采取听证的方式来进行裁量,但是要普遍普及还存在困难。

        (四)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不对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的规定,但是缺乏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那样独立的被害人陈诉制度。由于被害人缺少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独立陈诉制度,被害人就丧失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自己进行诉讼、反驳的机会,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果跟被害人理论上预期的结果不同,致被害人于不利的地位。

        (五)被害人无上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不难得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可就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根据第2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一级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提起抗诉。第218条规定了被害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乐意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此根据法律得出,享有抗诉权的是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就一审错误的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权。对于一审错误的裁定,被害人只能在裁定生效后提起申诉,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救济。对于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被害人是无法实行上诉权,只能等判决生效后申诉请求进入再审程序或者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这就使得被害人少了一条救济途径,不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而且,在部分案件中即使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基于涉及危害小等诸多原因会不愿提起抗诉,这便又使被害人少了一条救济途径。被害人无上诉权不仅会打击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积极性,还会使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大折折扣。所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利需要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刑诉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即可看出,在我国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得不到赔偿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却不能要求赔偿,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法理规定的。[9]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会遭受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但往往精神上的伤害要比人身及财产方面的伤害要大、影响要远,法律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是对于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安慰,但这种安慰是不足以抚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的,同时也有悖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保障人权的原则。故我国刑事法律的发展要与民事法律的发展相一致,顺应时代发展的历史潮流,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写入刑事诉讼法中。

        (七)没有建立关于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理论上说,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来赔偿,在现实生活中,这就存在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不足,这便使得被害人的损害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案件是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被害人的损失就没有赔偿的对象。这时就需要国家来发挥其保障人权的作用。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制度是一种司法保护制度,体现了司法正义与人道主义精神,也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方面的立法。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被害人单位或者某些援助团体会基于同情或者怜悯对被害人给予补偿,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及心理平衡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做法毕竟是基于同情和怜悯,不是出于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且这些做法也并不普及,补偿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帮助被害人的作用。

        四、加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大量的漏洞与缺陷,这些漏洞或者缺陷的存在使得被人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也阻碍了我国法律发展的步伐,只有对这些漏洞和缺陷加以弥补,才会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法律中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一)加强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人权保障观念

        行动源于观念,特别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权利较为完善的情况下,观念的形成和加强至关重要。[10]司法机关是我国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加强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人权保障观念,使其在行为上也注重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观念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贯彻执行。

        (二)完善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1.加强被害人控告权的保护

        被害人控告权刑事的缺陷主要是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很难通过自身的调查取证达到自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立案标准。加强被害人控告权的保护可以借鉴日本、德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强制起诉制度。对于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案件可以赋予被害人到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强制起诉的权利,降低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些在现在实务中无法立案的案件可以立案并且审理,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权益。

        2.完善被害人的委托代理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应该将委托的时间提前,并明确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完善相应的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对经济困难、盲聋哑、未成年、应当委托而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帮助被害人支付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范围。还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设立法律咨询中心,为被害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

        3.扩大被害人的知情权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享有知情权,但知情权的刑事是有限制的,需要从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阶段入手,如对所有案件的控告、报案、自首或者举报,无论是否立案受理机关都应当告知被害人;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仅要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以及单位还要通知被害人;审判结束后,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应当及时送达裁判文书给被害人。扩大并完善被害人的知情权,将应当由被害人知悉的情况告知被害人,并赋予被害人相应的救济手段和途径,由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救济的时间期限以及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

        4.完善被害人的陈述意见权

        因为被害人的陈述意见权是与被告人之间是不对等的,基于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必要完善被害人的陈诉意见权。首先,检察机关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做书面记录,并将该记录提交给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其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在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陈诉意见的时候,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在场。

        5.赋予被害人充分的上诉权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是不享有上诉权的,但我国的刑事被害人享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规定使得被害人依附于我国的检察机关,使被害人的当时人地位外实内控。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是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进步,同时对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实现司法的真正公平,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需求,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笔者认为,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应当有一定的限制,上诉的理由确实充分,有足够的证据证据一审判决确实是存在错误的,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经审查后可以允许刑事被害人提起上诉,这样就可以避免被害人滥用上诉权,造成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的困扰。

        (三)完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制度

        1.扩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要比一般民事诉讼中的精神要重,轻的可以提起诉讼获得赔偿,而严重的却无法提起诉讼,这种规定显然是违背法理的。故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应该扩大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将精神损害的赔偿纳入法条中。

        2.加强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所谓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受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公共资金的形式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弥补的方式。[12]是补偿的对象、范围、原则、机构及补偿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综合[13]因为我国现阶段没有关于将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立法,所以我国要加强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方面的立法,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法律上的补偿,但同时还要对补偿的条件、范围、对象等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参考文献

        [1] 赵可.周纪兰.董新臣.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M].群众出版社,2004:4

        [2] 田圣斌.被害人权利保障思考[J].理论月刊,2014 ,146

        [3] 宋涧菊.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J].大江周刊•论坛,2012 ,6

        [4][9] 唐文胜.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2:19-20

        [5] 陈光中.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7.

        [6][10] 汪婷婷.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7][8] 杨晓燕.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之我见[J] .大观周刊,

        [11] 张洪娜.人权保障语境下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J] .法制与社会,2013,9(上)

        [12] 陈庆瑞.孟凡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浅析[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4

        [13] 伍志锐.探析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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