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共同举办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并讲话。(12月4日《新华社》)
12月4日,全国各地各单位利用第3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举行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仅靠“宪法日”宣传普法还不够,必须以此为契机,坚持天天抓,月月抓,常抓不懈。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宪法。学法是推进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学习好才能运用好,学习好才能发展创新。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当“法盲”就难以执好政,用好法,更谈不上改革创新发展。为此,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必须认认真真学好宪法和其他法律,熟悉掌握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彻底改变“言大于法”、“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人治”决策管理模式,树立依宪执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新观念,不断提高法制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政、执法能力。
其二,要大力宣传好宪法。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国家宪法日”过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一天作为宣传宪法的新起点和动员日,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多种宣传平台和宣传工具,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融入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让广大公民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心入脑,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实施运用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就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