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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安全须“防患未然”莫等“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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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忠勇  发布时间:2016-11-29 11:53:09 打印 字号: | |

        国务院安委会27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28日《人民公安报》)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幸消息像乌云雾霾一样笼罩着广大公众的心,无不为事故丧生的鲜活生命痛心疾首。

        分析这些本不该发生的重大事故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存在安全大检查工作行动迟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薄弱环节。一些企业或经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赶工期,抢速度,忽视安全工作。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就是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教训极其深刻。

        这些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悲剧,再次给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敲响警钟:抓安全必须立足“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把功夫下在平时日常监管上,切莫等出了事故才去“亡羊补牢”,虽然“亡羊”之后必须“补牢”,但已经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笔者认为,要抓好安全工作,避免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保障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事关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事关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安全则是幸福生活的最基础保障。党和国家提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最根本的权益,保护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同时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秩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的高度认同、需求和建构。对个人而言,安全就是生命;对企业而言,安全就是效益;对国家而言,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生产、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因此,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企业、监管部门,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到时时抓,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

        其二,要加大各项安全监管力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供电供热取暖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值守,统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管中,切实做到抓小抓早,细了又细,严了又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及时督导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带病”作业,尤其注意消灭“死角”。同时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其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安全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领导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考评制度,对安全工作抓不好,发生重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先,领导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那些见利忘义,只顾生产赚钱,忽视安全管理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处;同时,对于安全监管不负责任,监管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也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