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还有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8月28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的年轻人为寻求致富门路,改变家庭贫穷状况,纷纷走出家乡,外出打工创业,把孩子留在老家交由老人或亲友照料,因而出现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监护不力,发生了许多问题。据有关部门对全国留守儿童摸底情况显示,部分省份上万儿童无人监护,这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有些留守儿童出现了身体、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还有的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引起了多方的高度关注,及待进行解决。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城乡儿童同样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他们的关爱保护,不仅是关系到每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的大事,而且也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2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对留守儿童开展了摸底普查,目前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各地、各部门及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履行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考虑和安排好孩子的生活和安全问题,能携带孩子共同生活最好,不能随行应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16岁以下儿童独居生活。父母外出务工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见面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大对入托、就学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政法机关要及时受理留守儿童的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对于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全民关爱。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在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以便更好地关爱照顾未成年人生活,确保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