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7日《新华社》)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为了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着力解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根据《党章》,制定出台了《问责条例》。该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史上最严”治党的利器,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问责条例》关键在落实。笔者认为,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要切实抓好四个重点环节。
首先,要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认清当前形势和自己肩负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自觉做明白人、清醒人和局中人,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以往习惯于官员出了大事才追究责任,甚至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即使出事一般也不直接承担责任。官员权力很大,责任却不很明确。《问责条例》使权责对等原则得到了严格规范,它将促使人们进一步重视和明确事前明责,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如果不作为,工作做不好,就要被问责,挨板子。
其二,要失责必问。执行《问责条例》,关键是“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平时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止恶于未萌,而不是被动地让纪律的作用发挥于事后,等违纪犯罪了才去处理和追责。如有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动真碰硬进行查处。
其三,要问责必严。对于查获的失职失责者,尤其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行为,都要按照《问责条例》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甚至依纪给予纪律处分的,也毫不手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肃党纪、警示他人的目的,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其四,要终身问责。以往有的人在这个单位出了问题想换个单位躲避问责,退休后就算“平安着陆”,发现在职时的问题不再追究。以后“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会严肃问责”。这将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严以律己,自觉守纪,始终如一,兢兢业业地做好担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