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中航协发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与此同时,国内五大航空公司在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过,关于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2月2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一些旅客的行为,的确有些不理性、不合格。在飞机上,一些旅客会因为一句口角便大打出手;在机场里,也有一些旅客因为航班晚点就围堵工作人员……
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在这背后,固然有航空公司方面工作人员的失职,但动辄就是如此不理性甚至是充满暴力的行为,不仅会给正常的机场秩序添堵,还在一定程度上给飞行安全埋下隐患。这就是说,对于一些旅客极端的不理性行为,的确有必要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约束。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并于2月1日起生效,这也被网友戏称为“旅客黑名单”。
对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并设置“旅客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惩戒,更是一种警示:希望旅客能够理性一点,不要给正常的机场秩序与飞行安全带来威胁。这样的制度,置于当前的现实语境下,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飞行安全无小事。
不过,对于这“旅客黑名单”制度,还是有两方面的声音,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为何呢?因为这“旅客黑名单”制度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则好,没用好就惨了。
用好了,对于维护机场秩序,确保飞行安全,有着极大的利好;用不好的话,便可能成为航空公司方面对旅客的一种打击报复,甚至让旅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成为难事。这就是说,对于“旅客黑名单”制度,一味地褒扬或一味地批评,都是不理性不客观的。
众所周知,对乘客而言,除了必须遵守的义务之外,还应有可以享受的权利,这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是的,乘客有不大闹机场、听从机组人员合理安排、不在飞机上惹是生非等许多的义务,但也应有一些权利,比如,飞机晚点了,航空公司应该及时通知;若晚点时间太长,也必须给出明确说法,同时主动做好善后工作;航班取消,也应有合理解释等等。只有乘客在遵守义务的同时能看到自身拥有的权利,其才能更加心甘情愿地遵守义务,这是自然而然的逻辑。
因而,对“旅客黑名单”而言,制度好还需实施好。一方面,对于不幸被拉入“旅客黑名单”的旅客,必须给其申诉的机会,同时,裁判员不能是航空公司,而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旅游部门等;另一方面,航空公司方面,也应不断地完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呵护旅客权利。唯有如此,“旅客黑名单”的善意初衷才能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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