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12日20日《新华网》)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政法机关深化改革,为建设法治国家培养司法专业人才保障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为建设法治中国绘就了新蓝图,并提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终还是要靠具体的人来加以实施。因此,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法治专业队伍和司法人才。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就是为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司法专业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关键在于“统一”二字,首先是“统一”参考人员。《意见》规定,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意味着参考人员将要统一扩大。其次是“统一”任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第三是“统一”考试时间,全国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同时组织考试。第四是按照专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对考试内容进行改革,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从事司法工作者的“入门证”,没有“入门证”,就无法从事司法工作。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有志从事司法工作且有能力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公开竞争,施展才华的平台,无论是高干子女,还是平民百姓的子弟,机会都是同等的,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胜劣汰,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合格,获得“入门证”,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唯一渠道,谁想走捷径和其它门路都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见,这一统考制度,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调动青年学子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奋发努力,争取获胜的积极性。
另外,实行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坚持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平稳过渡,这也有利于保持法治队伍稳定,新老结合,共同做好司法工作,逐步向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