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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掏鸟被判重刑具有法律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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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发布时间:2015-12-08 13:52:20 打印 字号: | |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6日《长城网》)

        近几天来,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案件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其热议的焦点在于有的人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量刑标准,认为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以及掏鸟窝的法律后果,没有犯罪的主观意愿和猎捕的激烈犯罪手段,判如此重刑,乃小题大做,不近人情。而一些法律专家则认为,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都有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有证据证实该已经明知这些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还进行出售,在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因此,“法盲”不是借口 不可免责。

        笔者认为,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对大学生掏鸟窝案件的判决,人们争论的观点无论正确与否,对于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很有意义,从中折射出国家及执法部门和公众在普法、执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的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首先,国家及相关部门应普法宣传力度。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很多人都知道有这部法律,但具体法律条文、量刑标准却知之甚少,其原因就在于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执法部门办理此类案件比较少,即使办理了案件,也没有大力宣传,所以人们对动物保护问题感到生疏。通过此案警示国家及相关部门,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都应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普及宣传,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入心入脑。

        其二,公民必须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公民当“法盲”是不行的。大学生掏鸟被判重刑说自己不知法,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说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极其重要性。每个公民无论文化程度高低,就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切莫等犯了法再把“不知道”当作是理由。

        其三,任何时候都不要拿法律不当回事。国家制定了各项法律,就会按法律办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执法部门遵循的原则。有的人见别人做违法的事未被查处,那是侥幸,自己也校仿为之,以身试法,便会成为必然。法律无情,一旦践踏,将是后悔莫及。因此,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在做每件事情,实施每项行为的时候,一定要事先想清楚是否违法,凡是违法犯罪的事是万万不可做的。每个人只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把握底线,不碰红线,才能安全、幸福、快乐地工作和生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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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