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中国警察网》)
公安机关率先公布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这是整治花样繁多的“奇葩证明”一个好的开端,我们为之点赞。
但是,公安机关也是“奇葩证明”的受害者,要根除“奇葩证明”,还需多方联动。取消“奇葩证明”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以往面对各种让人跌破眼镜的“奇葩证明”,民警虽然很无奈,但想着老百姓办事不容易,不能让他们白跑一趟,只能尽量都帮忙开了。现在公安机关率先明确规定不再开具这些证明之后,如果其他部门应对措施跟不上,势必会把办事群众“卡”在“半山腰”,给百姓带来更大的不便。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尽随行动便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要根除“奇葩证明”,首先要找到“病根”,对症下药。要弄清类似索要“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等这些证明的都是哪些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就是法定有效证件,户口薄上父子、母女等关系也标注的一清二楚,这些部门为什么还要索要这些多此一举的证明?应当从自身制定的不合理规定上查找原因。前几天,我在一个派出所就遇到一个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农民。该家的户口与单身的弟弟在一个本上,因其弟长年在外打工不回家并失去联系,所以没有交纳新农合医保费。该患病住院要出院时,医务人员说“全家人有一人没交医保费,医药费就不能报销,想报销就得到派出所开具你弟弟的失踪证明”,户口本上明明有该弟的户口,失踪证明当然不能开具。这件事就要拷问“一人不交医保费,全家受株连”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必须进行修改。
其二,相关部门也要像公安机关那样,进行自我审视,看看哪些证明需要开,哪些证明不需要开,哪些证明需要单位派人外调索取,哪些证明需要个人去开,列出清单,做出明确规定,对确需开具证明的,要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对不需要开的证明坚决废除,并公布于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免得白跑冤枉路。
其三,应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改革治理“奇葩证明”有效举措,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健全信息“一网通”,实现资源共享机制。只要各部门树立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加强沟通,从根本上废除“奇葩证明”,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目标,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