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佛祖转世”“皇帝转生”,自创“华藏宗门”,打着佛教、行善的名义敛财骗色,目前,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对吴泽衡及多名“华藏宗门”骨干分子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吴泽衡及其“华藏宗门”的“行骗江湖”已有多年,长期以来利用开设网站、博客、微信、QQ群等吸引10多个省区市乃至海外的信徒“皈依”其门下,裹挟信众数千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诈骗财物累计约700万元,并在境外制造吴泽衡国内被判刑是受到“政治迫害”的假象,给政府施压。吴泽衡还以“男女双修”的名义在“清修之地”诱奸迷奸了多名女性。可谓作恶多端,危害甚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也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赋予了社会团体依法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但无论是宗教组织活动还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活动,均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付出法律代价。
吴泽衡、“华藏宗门”及其骨干分子的所作所为,无疑踩踏了宪法、法律、法规的红线,其作恶多端、骗财害民的表现,暴露出反人权、反社会、反宪法和荒诞不经的邪教组织本来面目,不但严重戕害了受骗群众与妇女的财产和身心权益,还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强奸、诈骗等多重犯罪,严重破坏了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危害了社会稳定和谐,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必须坚决取缔打击。检察部门对吴泽衡及多名“华藏宗门”骨干分子提起公诉,是以法治利剑“斩妖除魔”的积极举措,随之而来的,必将是法律对他们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