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今日凌晨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22日《法制晚报》)
从6月12日《新京报》报道留美学生绑架案,到 6月16日《南国早报》报道的清风市场40多个年轻仔持长刀械斗案,孰料没隔几天时间,《法制晚报》又报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事,而过去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也时有出现,这实在不能不触动社会管理部门的神经。
未成年犯罪,不如成年人偷抢、赌博、吸毒等那般对社会危害要大,而多表现为为男女争风吃醋,或者出于冲动虐待同伴等,但手段却极其狠毒、残忍,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处于成长阶段,且不说这种暴力犯罪之于受害对象伤害极大,之于实施犯罪的未成年本人,一旦形成暴力倾向,对他们今后的影响也难以估量。特别是,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这样一代人真正走向社会,未来社会又将是怎样的景象,更不敢想象。
究其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留学生在美国施暴被警方逮捕、坐牢、“终身监禁”之后,很多人纷纷将矛头对准国内现行法律制度,认为国内对未成年判处过轻,从而导致未成年犯罪屡屡发生。在笔者看来,这种指责不无道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确实是过于宽容了,仅采取拘留、教育、批评,对造成伤害只是督促家长赔偿,这些很难起到以儆效尤、强制约束的效果。不过,未成年犯罪,也并非完全是法律量刑过轻问题,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学校的教育管理不足、社会风气不正、影视画面血腥、家庭教育缺位等。
这些问题,不能完全说用法律解决不了,但法律矛头对准谁却是问题的关键。事实上,过去很多家长平时不注重对自己孩子加强教育,往往也是因为法律的矛头只对准当事未成年人,家长可以用孩子不懂事推脱,即便负责也只是赔点钱了事。这对于一些“能用钱解决问题的都不是问题”的家庭,自然只知道就一门心思想着挣钱,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殊不知最后将担子抛给了社会。
我个人以为,针对这种情形,即使从法治文明不修改法律法规加重对未成年处分,但不妨考虑修改法律法规“连坐”号称“监护人”的家长,倒逼他们提升教育、管理、监护等责任,以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