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它指明了未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一通俗而又精辟的论断,就是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最好诠释与阐述。
然而,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不仅严重地阻碍着农村的社会文明与进步,而且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三农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村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经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突出矛盾和深层次制约因素,已到了不改革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做好农村社会维护稳定工作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把握整体改革开放的政治走向、社会走向、法治走向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根本要求,切实做好农村社会维护稳定工作是实现三农工作全面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如何真正地贯彻法治思维,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充分发挥党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是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有力保证,是推进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要求。
1、充分认识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法治社会的建立和法治政府的构建,在客观上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各种矛盾凸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突出。这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也恰恰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目标还有很艰巨的路要走。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与我们党委政府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有着直接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权力解决一切问题,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错误导向,而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遇事找法,而不是用行政权力解决最终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形成解决问题用法,而不是用权,即使用权解决问题,也要依法行事的基本理念。同时,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县乡两级的党委、政府在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中担负着领导、协调、实施的主要职能,需要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政治高度,将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与农村经济建设同等的高度去推进去落实,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把建设重心下移,切实把其推进到最基层、最需要、最薄弱的地区,使这项工作渗透到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去。
2、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完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体系。做好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坚强的组织领导是保障,要把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真正纳入工作格局,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合理架构农村基层法律组织框架,切实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等基层司法部门和农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促进整体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3、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牢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一套组织建设,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使这些组织和个人真正在农村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法治建设的带头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建设。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之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其中最关键就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
二、加强基层管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实践证明,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凡是依法治理工作抓的好的村,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较快。反之,社会治安混乱,群众缺乏安全感,经济发展不上去。因此,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是化解纠纷,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根本出路。
1、必须建立健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农村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往往是造成干部滥用职权,引发群众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村长效机制,不仅利于集体事务的管理,也可以增进理解、密切与群众关系。
2、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管理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各种矛盾的主要根源。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健全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实现村集体民主理财,将村集体经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笔者认为:在实践中,一是要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财代管制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二是要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逐项逐笔公开收支明细账目,确保农民的知情权。三是要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包括应大力推行财务工作定期审计公开制度,集体资金使用跟踪监测制度,村干部离任强制审计制度。特别是加大对村集体资产和村集体资金的审计力度,严厉查处侵占集体资产和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村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和安全。四是落实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承包制度,稳定并保护农民承包权。同时规范农民土地使用、开发行为,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要求使用开发土地,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3、必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努力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是开展依法治村的基本要求。制定村规民约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实际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来制定。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注意吸收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村规民约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在此基础上,结合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负担费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等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村民依法实现自治。
4、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力度,把依法治村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农村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发挥公、检、法、司、土地、民政、劳动、工商、税务、卫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从现行管理体制出发,要协调好各垂直管理部门,建立“条块结合”的协作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不错位、不失位、不越位,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特别是要切实加大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社会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那些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人员,严格依法运行,规范选举工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依法治村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推进平安农村建设。新农村首先应是平安农村,要让广大农民感到切切实实的安全和稳定。坚决扭转个别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不良的局面,实现“由乱到治”,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推进平安农村建设的治本之策。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坚持严格依法行事,对个别人违反法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而不能为了所谓和谐搞变通执法、选择执法,树立法治信仰。特别是要加大对少数农村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力度,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抓手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做好维护农村稳定工作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没有农民法治素质的提高就不会有全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
1、创新工作思路。与抓经济建设等其它工作不同,抓农村法治教育在短期内无法看到效益,加上考评相对虚化,实践中此项工作过于程式化,多局限于讲一堂法制课、发一本法制书、开辟一个宣传栏等简单的形式。因此,必须转变思路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形成亮点、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以村干部、党团员、宗教人士和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为重点,发挥普法骨干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各部门在开展农村工作时,也要善于结合自身的职能,将普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用我们的一言一行去影响群众、培养农民群众在生活中逐步养成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民主治理村庄的良好习惯。
2、创新工作载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工作与“德治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平安创建”、“民主法治村”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3、创新工作形式。在以往采取的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巡回审理等形式的基础上,采取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法律进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寓教于乐,着力克服呆板的说教。要抓住两个阵地:一是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重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利用学生集中、学习场所固定、接受力强的有利条件,从孩子抓起,培养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要力争将普法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让普法内容进入课堂、课本和考场,真正做到普法从娃娃抓起。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阵地作用,针对农村人员外出务工多、接触新事物快的趋势,充分利用更多的渠道如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宣传网络体系。
4、创新工作方法。民主和法律相对农村群众来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虽然经过20多年的普法活动,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来说还比较生疏,整体法律素质还不高,因此,我们必须从农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的法律需求出发,改变突击式、灌输式、概念式的自上而下的单一普法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和观念的宣传普及力度。在此应当注意,做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我们提高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要为农民量身定制,不能一哄而上,帮倒忙,集中性的进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在闲暇时节,且不可与民争时,让农民了解法律,认识民主,否则会起到欲速则不达的效果。
5、创新工作机制。要把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治素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要健全完善领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坚持领导干部党员包村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