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司法改革紧锣密鼓,攻坚克难,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最近,中央确定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省市作为首批改革先行试点,更是引发社会关注。
司法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必须要先行试点,为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大,每个试点地区的情况也各有不同,由此,做好试点地区的司法改革方案设计与实践推进,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至关重要。
司法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一场涉及司法人员工作角色、利益调整的改革,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人是最活跃的因素,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司法人员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各地在试点工作启动前,要做好动员工作,把所有的政策和道理说明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人们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在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锐气,又需要审慎的态度、务实的办法,在深入调研、弄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当然,改革就要触及利益,改革必须触动利益。那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陈规陋习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权责调整,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革除的,必须做好趟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准备。
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要把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加强统筹兼顾,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司法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是确保各地各部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确保司法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试点地区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各地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路径。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试点地区的改革也已破冰起航,要有改革的信心和勇气,不等待观望,不怕触及深层次矛盾,要按照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