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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论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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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14-03-04 14:25:02 打印 字号: | |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这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还是坚持改革共识的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理念根植、法治方式确立的过程,我们既要通过改革来完善法治,也要以法治来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是牢不可破的改革共识,是理应坚持不渝的改革方法论。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受法制不完善的时代条件限制,推进改革往往比较粗放,那么今天,在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理念高扬的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改革,于法有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都要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

          经验表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无论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只有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来解决,实现先立后破,才能使改革有序进行;如果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就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改革举措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回望1978年以来的改革历程,改革的推进与法治的建设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发展的必然。在新一轮的改革征程上,让改革列车始终在法治“钢轨”上前行,我们就能形成全国一盘棋,确保改革正确推进、准确推进、有序推进、协调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03月04日01版)
        责任编辑:张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