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委托代理制度进行了修改,除将代理人范围进行了分类式的列举外,修改的最大变化在于删除了“经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许可的其他公民”,增加了“推荐代理”,即“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代理人。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以及部分当事人常常面临一些困惑:“我们单位没有启动推荐代理人这项工作,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推荐谁?推荐了之后,万一输了官司,当事人责怪我们怎么办?” “我作为当事人,不熟悉你们社区推荐的代理人,代理人到底可靠不可靠?”等等。
“推荐代理”制度在应用过程中,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当事人与被推荐的代理人相互缺乏信任。委托代理本应基于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意形成, “推荐代理”是相关组织向当事人推荐代理人,但被推荐的代理人与当事人相互并不熟悉,难以建立信任关系。二是究竟该为哪些人推荐。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能够推荐代理人,但“所在”之所指并不明确。对自然人当事人而言,是指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是指注册登记地还是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二者不一致时,推荐主体之间容易互相扯皮、推诿。三是究竟该推荐谁。实践中,绝大部分被赋予推荐职责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并没有专门适合作为代理人的人员,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并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对象少之又少。那么,当辖区内有需求推荐代理人时,该推荐谁就成为难题。四是推荐是否属于义务。“推荐代理人”是否是民事诉讼法为相关组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社区、单位及团体没有合适的可推荐的代理人,而当事人又要求推荐代理人,该如何解决?五是推荐积极性不高。社区、单位及团体担忧被推荐的代理人若未能充分履行代理职责,给当事人带来不良的法律后果时,当事人是否会来找麻烦。基于这种考虑,推荐代理人并不积极。
正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实践中的做法是:当事人自己找好代理人,由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出具推荐函。这样做法,显然违背了设置“推荐代理”制度初衷。为此,笔者建议在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以充分发挥“推荐代理”的作用:一是拓展代理人资源,解决代理人来源难题。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功能,建立援助律师社区服务常态化机制;另一方面,可在本社区或单位内招募能够担任代理人的志愿者,如退休的法律工作者、教师等。二是扩大“所在”概念外延解释,便利当事人进行委托。为较好地解决“为谁推荐”的问题,建议对“所在”的外延进行适当扩大解释。例如:就社区而言,应当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在二者不一致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尽量方便群众诉讼,以避免推荐社区、单位及团体互相推诿。三是建立代理人档案,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代理人。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应对代理人情况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历、专业特长等,根据个人基本情况及专业特长进行分类,如善于调解家庭矛盾、合同纠纷、行政争议等等,可以由当事人根据自己所需代理事项进行选择。代理人信息情况,应由社区、单位及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当事人可申请查阅相关信息。不在公共场所公开代理人信息,保障代理人信息隐私。有当事人申请推荐代理人时,经审查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对其公开,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尽力建立并夯实双方信任关系与基础,促进当事人事先能对代理人有一定了解,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有关组织推荐代理人时的种种顾虑。四是明确“推荐代理”职责。在当事人查阅代理人档案选择代理人时,相关组织可向其释明“推荐代理”具有选择性和双方合意性,由当事人自主确定是否选择推荐代理以及代理人人选,并明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相关组织明确了“推荐代理”职责,只是提供代理人来源渠道,并不保障诉讼后果,可以彻底打消不应有的顾虑。五是建立代理人服务评价体系。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建立代理人服务评价体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由当事人对代理人的服务进行评价,为之后的当事人选择代理人提供借鉴。在技术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代理人服务网,使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进行选择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