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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
        ——国务院2013年法制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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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8 15:58:4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都对法制工作提出新要求。

          这一年,国务院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6件、决议草案1件,制定行政法规10件,各项法制工作开局良好。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时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3月,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新一届政府工作,新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依法行政是国务院的工作准则之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走出法律的范围,法律的约束应要像影子一样,时时跟随。

          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时强调,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2013年5月、7月和11月,国务院三次决定取消和下放共221项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经济领域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一些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等。

          同时,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4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成果,遏制行政审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在总结多年来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从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创业门槛等方面,明确了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的十六种具体情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松市场主体的准入管制,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创造力。国务院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议案,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特殊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了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规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制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为了便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适应铁路政企分开要求,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适应国际收支统计实践发展,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其运行安全和秩序,国务院制定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为了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请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13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204件,对其中1196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地方性法规517件,地方政府规章546件,部门规章133件),对其中6件不予备案登记,2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国务院法制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存在问题的规章进行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行政复议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既注重依法办案、公正裁决,树立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权威和形象,又注重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办结立案受理的案件161件,裁决维持48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23件,确认违法9件,驳回申请81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汇报。进一步梳理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01月08日01版)
        责任编辑:张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