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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忠诚:浅析如何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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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间市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副院长 左忠诚  发布时间:2013-09-24 16:28:0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城市化进程迅捷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同时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不断流动等原因导致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产物。也是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加快,流动人口犯罪频繁发生,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本文首先在界定流动人口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以沧州市县流动人口犯罪为例证,深入探讨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并就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一、 流动人口涵义及特点

        (一)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对什么是流动人口,其实尚无一致的界定。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实际部门和学术界主要有如下几种看法:1、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在某地滞留,而无常住户口的人口;2、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产业结构为依据,将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从第一产业中游离出来的未能进入城市正规部门的那部分劳动力视为流动人口或者外来劳动力;3、从人口学的角度出发,以常住地是否改变为惟一标志,将流动人口定义为暂时离开其常住地而非迁移的各种移动人口;4、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流动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不改变常住户口进入某一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5、从人口地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流动人口是人口空间迁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发生短暂流动行为的那部分居民。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关于流动人口(流动人员)的定义有如下几类:

        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流动人口的定义是:“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人口包括从甲地到乙地联系公务的人员,从事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劳务活动的人员,探亲访友人员等。”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暂住人员。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修正)》: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以下简称流入人口)或者本市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流出人口)。

        《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

        以上定义分别是学界与各政府机关对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体现了各学术界与政府机关对流动人口所关注角度不同,同时从他们各自的角度来看这些定义都有其合理性。流动人口的概念大都是建立在常住人口这个概念之上的。而常住人口的含义,这个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我国于1958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在迁移(变更经常居住地)前必须向户口登记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才能进行迁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还规定;对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实际上极大地限制了公民迁移居住地的自由,同时也导致了中国特色的流动人口定义的产生。

        (二)流动人口特点。

        综合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可以总结出,流动人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居住地发生变化;2、常住户口未随居住地而变化(或称常住户口未迁移);3、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4、人口与户籍的分离;5、流动时间较长,距离较远;6、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

        二、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随之而来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现象日益突显。近三年来沧州全区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审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有三成左右,给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在界定流动人口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摸清犯罪底数、犯罪规律和犯罪特点,对审理好流动人口犯罪案件,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笔者通过就近三年来沧州全区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审结流动人口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流动人口犯罪规律,提出改进意见,最后达到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

        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从犯罪案件数量类型看,近三年来沧州全区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共审结刑事案件9638件,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2692件,占全部案件的28%。

        年度   类型 

        刑事案件总数

        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及占刑事案件总数比例

        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及占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总数比例

        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

        占比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占比

        侵犯人身权利罪

        占比

        侵犯财产罪

        占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占比

        其他

        占比

        2010年

        3108

        885

        28%

        168

        19%

        124

        14%

        408

        46%

        89

        10%

        94

        10%

        2011年

        3552

        963

        27%

        194

        20%

        149

        15%

        436

        45%

        79

        8%

        105

        10%

        2012年

        2978

        844

        28%

        160

        20%

        107

        13%

        398

        47%

        81

        9.50%

        98

        11.60%

         

         

         

         

         

        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类型统计表(图表一)

        从表格中看,三年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始终呈高发态势。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比始终在30%左右。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占当年犯罪总数28.5%、27.1%、28.3%,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犯罪类型看,流动人口犯罪主要类型有: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其中侵犯财产罪较为集中,全区近三年共审结侵犯财产类犯罪1242件,占全部案件的46%,占每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近1/2。(见图表一)。

        (二)从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看,按年龄结构分三阶段进行研究,18岁以下、18-30岁、30岁以上。根据图表二分析,总体上看,18周岁以上流动人口犯罪占98%以上。未成年流动人口被告人虽占比不到1%但有逐年递增的趋势。18-30岁被告人数量有递减趋势而30岁以上有抬头的走势。(见图表二)从受教育程度看(见图表三)小学及初中文化占流动人口被告人数的87.35%,文盲占比不到1%,高中以上文化占比10%左右,总体上发展趋势为曲折上升势。

        (三)从婚姻状况及工作情况分析。首先从婚姻状况看,

        2010年、2011年、2012年未婚被告人占比分别是40.54%、33.21%、30.52%,人数呈下降趋势,反观已婚被告人三年来点比从59.46%、66.79%到69.48%一直处于高位上升趋势。(详见表四)。从有无固定工作来看,笔者从有固定工作、无固定工作、无业三大类进行分别统计,其中无业占到此类犯罪的50%,无固定工作占到37%左右,而有固定的相对较少。(详见表五)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身份绝大部分为农民。近二年来审结的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身份为农民的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流动人口犯罪被告人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五)

        年度   工作

        流动人口犯罪被告人总数

        被告人工作情况及占流动人口犯罪被告人总人数比例

        有固定工作

        占比

        无固定工作

        占比

        无业

        占比

        2010年

        1041

        130

        12.49%

        371

        35.64%

        540

        51.87%

        2011年

        1093

        139

        12.72%

        428

        39.16%

        526

        48.12%

        2012年

        947

        106

        11.19%

        359

        37.91%

        482

        50.90%

         

         

         

         

         

        (四)从作案方式、手段上看,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一人作案案件数自2010年531人达到2012年629人,三年一人犯罪数占全年案件总数比例分别为:60%、64.59%、74.53%,比重很大,仅2012年就比2011年高出9.94个百分点,一人作案数呈高速增长趋势。2-4人团伙作案,由2010年31.19%递减至2012年20.26%,减幅达10.93个百分点。5-9人亦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详见表六、七)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流动人口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呈高发态势。以沧州为例,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比始终在30%左右。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占当年犯罪总数28.5%、27.1%、28.3%,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二)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身份绝大部分为农民。近年来审结的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身份为农民的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由于流动人口中农民居多,而他们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往往偏低,他们在城市大多当合同工、临时工,担负起城市职工不愿干的累活、重活、脏活、险活。与常住人口相比,流动人口的衣、食、住、行都处于较低水平,自身权益也往往容易受到侵犯。故当他们看到当地居民工作轻松、挣钱又多,家境富裕,家人团聚,不禁会产生一种自卑感、失落感以及压抑感,导致严重的心理失衡,故而有的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触犯刑律。

        (三)犯罪主体年龄呈低龄化趋势,多为青年人。18-30岁占比很大,这与目前流动人口以青年为主的情况一致。此年龄段主体大都是未完成学业,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思想易受冲击,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易于感染犯罪。

        (四)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初中的占比为85%以上。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导致就业不稳定,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据统计,流动人口犯罪中无业人员犯罪占比高达50%左右。

        (五)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类案件较为集中。全区近三年共审结侵犯财产类犯罪1242件,占全部案件的46%。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为致富赚钱而涌入城市,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四、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成因

        (一)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量的巨增是造成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极其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开放社会不断转变、传统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矛盾的不断涌现,使广大人民从物质到精神生活时刻饱受着社会变化带来的冲击。同时也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带了此许失序因素。在社会经济高速运转情况下,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使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人口流动又打破了我国传统社会相互封闭、相互隔绝的旧格局,加快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快了封闭性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结构的转型;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了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这样导致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流动人口个人素质不均衡是诱发犯罪因素之一。

        以沧州地区流动人口犯罪为例,按接受文化教育程度不同分类,其中小学及初中文化犯罪占比高达80%以上,由于受教育程序不够,知识面不够宽广,又因其80%以上犯罪主体均是农民,大都生活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经济利益驱驶、个人心理失衡是加剧流动人口犯罪又一因素。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曾说“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会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殿,社会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繁华的都市生活与流动人口自身贫穷落后的状况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得一些流动人口有一种强烈的不平衡心理。加之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弱化,使其没有社会的归属感,工作中的受挫、自卑,不公平待遇,得不到正确引导和社会的帮扶,就容易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四)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弱化、不规范。

        法律规定缺失、制度规定有死角,就会导致流动人口管理的疏漏。由于流动人口本身流动性、盲目性、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了只有在制度规定上做到严密不留死角,落实措施得力到位,才能避免给流动人口犯罪以滋生的空隙。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法制亦在不断的完善,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流动人口监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为不法行为的发生创造滋生的空间。

        四、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多举措、多渠道合理规化好流动人口的流向。

        流动人口的日趋加速是社会经济建设的必然发展,其存在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针对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不足,及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立法机关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制度上完备流动人口管理的依据。目前虽然有不少省、市根据本区域现状制定了相关条例,但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无法统一适用,这就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使之在实施过程中在全社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其内容要详细,明确。涵盖流动人口的权利和义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如何协调工作及规定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追究责任的方法;用工单位、个人及出租房主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管理经费的来源、用途及明确的奖罚措施等。因为只有使流动人口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作为城镇财富重要创造者的流动人口才能在法律范围内有序流动。同时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工作,主动引导流动人口在各行业中的流向,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分流,充分运用好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正面作用。

        (二)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流动人口的自身素质较底,针对这一情况,要想有效的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一要长期不懈的加强文化教育和法律教育。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同时政法机关要通过法律宣传、公开开庭等方式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密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典型案件等活动,宣传各类犯罪特征和犯罪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强化刑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服务意识,增加流动人口心理的归属感。

        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异地生活,往往从事危、重、脏、累行业,但是他们相对收少很低,不管是工作上还是从生活上都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缺少“家”的归属感。所以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各政府机关要提高重视程度,真正关注弱势群体,从严管理的同时要增强服务和保护意识,一要端正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意识,切实消除因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而导致的当地人口对流动人口的排斥、歧视心理,应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不要使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状态。二要建立、健全面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机制,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更新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尽量想办法,创条件,使流动人口有业可就、生活安定,为其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例如,在鼓励、规范用工单位集体吸纳流动人口居住并加以管理的基础上,推广流动人口公寓社区形式的居住生活环境,借以缓解流动人口的生活心理压力,并形成一个促进流动人口之间建立日常团体合作与学习各种社会规范的稳定载体,逐步使流动人口在团体监督与团体合作中适应异地的生活和社会规范的要求。三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四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五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通过多方面努力从根源上消除流动人口的心理失衡,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四)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和日常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各级公安、工商、民政、城建、土地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合作,摒弃以往“各自为战”的狭隘观念,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服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管而不乱、管而不死、管而有效。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流动就业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容救助机制;工商部门要重点把好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组织教育三道关口,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纳入有序轨道,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司法部门应重点加强法规法纪的宣传教育,建立法律服务网络,提供法律服务;住宅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要与出租户签订治安责任状,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服务措施,严禁随意扣押流动人口的合法身份证件。同时,还要紧紧依靠各级群众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同时要积极构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平台是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行之有效的方法。此机制大体应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建立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由党委政领导牵头,政法部门为主,其它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机构,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按比例适当配备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完整的的管理网络。利用发达的高科技网络,将流动人口犯罪分子的各类信息共享,探索利用网络远程送达法律文书、远程提讯、远程开庭审判的可行性。三是建立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档案管理、查询平台,排查统计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着重管好那些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行踪不定、交往人员复杂、经济来源不明及有前科劣迹流动人口,列入重点管理视线,加强布控,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

        来源:河北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网
        责任编辑:张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