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庞某与刘某与199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2001年5月4日生女孩庞晓芳,2005年9月29日生男孩庞晓元。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0年12月27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内容:“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所生女孩庞晓芳、男孩庞晓元由男方抚养;三、二人无其他财产纠纷,无共同债权、债务;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婚姻登记处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后,双方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于2011年3月25日在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复婚后双方感情仍然一般,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庞某于2012年6月8日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起诉,请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则要求分割2009年11月15日购买的货车一辆。
【分歧】庞某与刘某复婚后,再婚时该货车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本案中,该车是2009年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双方曾离婚又复婚,但不能改变该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故应认定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庞某、刘某共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里不能简单机械的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结合双方在2010年12月27日离婚协议。庞某主张该车是其个人财产。因为,购车是在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在2010年12月27日,当时刘某表示对该车不主张,也不承担债务。本案中,双方在2010年12月2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无共同债权、债务。”这与庞某关于刘某当时主张不承担债务,也不要该车的抗辩相符。因此,关于该货车是庞某在双方于2011年3月25日复婚登记前取得,所以应视为其复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本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双方在2010年12月27日协议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该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庞某个人所有,复婚这一事实并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换,所以该货车属于庞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予以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