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交强险是国家明令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及社会保障性,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后及时得到赔偿。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首先由肇事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立法本旨。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1日19时,被告郭成胜雇佣的司机潘宝坤驾驶冀J58578/冀JK673挂号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长周路双寺路口与常学建驾驶的蒙A44867发生交通事故,被告车辆的右侧前部与原告车辆的前部相撞,造成冀J58578/冀JK673挂号车乘车人曲兆红、常学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认定,潘宝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常学建无责任。
潘宝坤驾驶的冀J58578/冀JK673挂号车的实际车主系郭成胜,潘宝坤是郭成胜雇佣的司机,该事故是潘宝坤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的。肇事车挂靠在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营运,并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投保了两份商业三者险,主挂车理赔限额550000元,且投有不计免赔。在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已超过保险期间。
原告认为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共计84405.19元,应由各被告依法承担。保险公司认为冀J58578/冀JK673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各分项部分赔偿额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被告郭成胜、潘宝坤认为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是行政处罚责任问题,与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无关,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理赔范围承担责任。
[审理]
关于被告郭成胜未对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一二审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作出了不同认定。
一审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认为,平安保险南开支公司虽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约定了“未投保交强险,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的条款,但因被告郭成胜及潘宝坤对该保险条款不了解,平安保险南开支公司也未就此免责事项向被告明确说明,应认定该条款未生效,判决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南开支公司在冀J58578/冀JK673挂号车所投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常学建各项经济损失84405.19元。
二审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认为,被告郭成胜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对于原告所受损害,其应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再予以赔偿。判决被告郭成胜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408元,其余42997.19元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南开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评析]
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对受害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定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地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裁判也不尽一致。笔者认为,本案二审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判决先由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的裁判意见正确。理由为:
一、交强险作为社会性保险,具有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功能。
《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享有对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也不得予以检验。由此可见,我国已将审查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情况确定为机动车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并以立法的形式明令上路行驶机动车全面投保,较之其他商业性保险,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同时《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又规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率以不盈利不亏损为审批原则,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机动车交强险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即应向因事故受害的第三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或提供基本救助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设计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了交强险应实行 “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突显了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功能。
二、交强险作为法律强制性保险,其保险责任的承担具有法定性。
交强险的法律强制性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而言,投保交强险为法定义务。《条例》第三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罚款。”。二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承保交强险也为其法定义务。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的承保资格具有限制性,即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由保监会特别批准,保险公司一旦获得承保资格,便不得拒保或任意解除承保。交强险所具有的法律强制性与其他商业性保险的自愿签约具有本质区别。对于交强险责任的承担,《条例》第二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均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对受害第三方的赔偿义务。从文义解释角度看,《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未明确交强险的赔付与事故责任过错间的关系,可见交强险对在其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的损失并不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交强险责任的性质并非侵权责任;受害人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非缔约方享有交强险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这也突破了合同所坚持的相对性原则,可见交强险责任的性质又非合同责任。但由交强险所具有的社会性及投保、赔偿所体现的强制性,应当认为交强险责任在本质上是保险人与第三人间的一种法定责任。
三、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对交强险责任的排除不应适用说明生效规则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里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即是通常所讲的“免责条款”,如果依该文字表述对免责条款作文义性解释,免责条款即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切限制、减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显然该解释不免忽视了法定免责、违约免责等特殊情形,将保险合同中涉及的责任免除情形全部归于免责条款范畴而以说明生效规则对其效力进行规制,曲解法律内涵,导致司法不公也就在所难免。本案中事故机动车所投保的商业三者险,其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未投保交强险,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第三者损失应首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三者险赔偿的规定一致,其虽有责任免除之意,但亦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如以说明生效规则对其效力进行考量,未免出现法律未经说明不生效的荒谬结果。
综上所述,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第三方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损害赔偿,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交强险责任,应为交强险立法宗旨的应有之义,二审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判决被告郭成胜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