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在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化、易激化、难调处特点的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系架构,强化调解资源的衔接与融合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疑难纠纷处理的协同与互动,细化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条线协同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二是完善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村镇、企业建立劳动、相邻关系、医患等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实现专业纠纷化解的网格化布局,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发展规划。三是完善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现有矛盾纠纷化解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对矛盾纠纷化解相关领域的业务信息、工作流程、管理体制、服务机制进行信息化重构,以实现信息采集一体化、信息反馈实时化、工作数据电子化、资源共享集成化和情报分析智能化,为及时全面掌控纠纷情况、作出科学的对策和决策提供依据,最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梯度发展规划
一是优化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相关制度。细化等级评定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调解员等级补贴机制,以调动广大调解员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的积极性。二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梯度防线。确保一般矛盾纠纷在乡镇得到化解。整合区域内调解力量,引导其参与到区域性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使得社区内的民间纠纷基本上能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建立梯度调解培训机制。在完善原有培训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培训体系,构建优秀人民调解员培训、交流的工作平台,提高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探索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发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优秀人民调解员建立民办非企业形式的调解工作室,通过购买服务与项目化委托相结合的方式,扶持其发展,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进程。五是组建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库和人才库,建立人才储备基地。在各个行业推举专业人才、筛选优秀调解案例建立调解专家和精品案例数据信息库。探索建立试点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基地,面向大学毕业生,采用实习和社会化聘用等多种形式,通过老调解员传帮带教的方式,招聘并储备一大批年轻的调解人员,既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又可优化调解员年龄和学历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度
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政策法规、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延伸,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至社会的每个角落,成为法制服务的现实载体,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是依托网络排查系统,将各调解委员会信息公布于网络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四是开通人民调解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受电话咨询。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设立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
综合考虑人民调解员人数、调解纠纷的数量、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奖励等因素,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以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通过专项经费的落实,缓解当前人民调解员收入过低的困境,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逐步调整调解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