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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金瑞:论民营中小企业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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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骅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民一庭 丁金瑞  发布时间:2013-05-24 11:25:23 打印 字号: | |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自20111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人员的赔偿比例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相对来说,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并未有明显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黄骅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2010年至2012年进入民事诉讼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共计53件,其中涉及中小民营企业的案件达到90%以上,这些案件不包括其中涉及的行政诉讼类工伤认定案件。为何出现如此高的中小民营企业涉诉工伤案件?究其原因,其外部因素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内部原因就是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导致的参保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具体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企业参保率低

          1、企业工伤保险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国有和集体所有等大中型企业大都依法参保了工伤保险,但仍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型集体用人单位、乡镇用人单位、私营用人单位等民营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关于用人单位需要给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更不清楚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给本单位带来的意义,因而不能依法给本单位职工参保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

        在一个用人单位,每年究竟有多少工伤发生?从总体来看,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事故毕竟是少数,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做到积极预防,职工又能尽量小心谨慎地工作,那么工伤发生的概率还要低。尤其是民营小型企业以加工业为主,其工伤事故发生率很低,这就导致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产生这样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单位和工人都能够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基本上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流动资金普遍紧缺情况下,企业一般不愿再增加支出。于企业而言认为投保工伤保险就是加大企业成本而不做,于职工则是不懂或处于弱势而不能有所力争。

        3、很多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开工不足

        很多的加工企业是根据上游企业的业务量设计开工量,黄骅市的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模具、塑料和汽车、自行车配件,近几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大部分企业开工不足。企业的现状就是有了订单就招人来干活,完工后工人就放假。这样的经营模式就是现实中民营微型企业的现状,工人不固定、工人人数不固定、开工量不固定,客观情况致使企业不愿参保工伤保险。

        4、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不规范

        一些小微企业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工人进行管理,更谈不上用工培训、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民营中小企业主要经营是机械加工、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一般需要大量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占到用工量的80-90%。农民工的特点是他们不会在一个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有时在一个企业只干几个月,这种情形下没有一个企业愿意为一支流动大军投保各种保险。由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低、文化程度不高、不需特别培训,而且从事的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他们也不追求必须缴纳保险。对农民工来说,缴纳保险费的钱不如发放到个人手中来得更合算,所以有的企业便将应交纳保险的钱发给工人个人,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外界客观因素使企业无法参保职工工伤保险

        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的中小型企业抵触参保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制定只考虑国有大型企业,没有从中小企业特点考虑。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状况太差,他们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融资难、技术更新改造渠道窄、规模小等不利因素,小型企业的优势是廉价的劳动力。如果这些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工人交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话,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也就荡然无存了。一是工伤保险的费率高,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十分繁琐且赔偿项目不明确,某些企业主根本不明白如果出现工伤后应该怎么办、保险都会赔偿哪些项目;第三工伤保险的投保要细化到人,实行实名制,保险费按照年度交纳,企业必须按照实有人员人投保保险,当某个工人跳槽后,交纳的保险就作废,企业白白损失这些资金。在企业人员流动如此大情况下,一个职工可以一年中在几个企业工作,企业无法为一个随时会走的工人交纳工伤保险。

        2、政府政策的影响

        有些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允诺企业可以不为职工投保各项社会保险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再就是虽然政府没有明确企业可以不为职工交纳保险,但政府相关部门对工伤保险的征缴力度不够,以企业自主交纳为主,这也为企业故意逃避提供了便利条件。

        3、法律约束力不强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层次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上,对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约束力不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民营企业有缴纳保险义务,但由于缺乏法律监督机制和可行的操作手段,对于逃避保险缴纳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和必要警示作用。

        三、中小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后果

        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而不给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似乎情有可原。但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依法给本单位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一方面,可能使用人单位增加更大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当发生了伤亡人数过多的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可能因无力负担大笔的补偿金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闭破产和工人失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就不能保障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特别是有些小的用人单位,其所提供的费用也有限,难以保证伤者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因此受到侵害。因此,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存在很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风险大,如果出现大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破产的风险。用人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用人单位的营利是建立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之上,用人单位职工的人身财产风险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种风险。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型用人单位和微利亏损用人单位,其经济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了工伤,特别是大的工伤事故发生后,靠自己的力量往往无法抵御,必然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举一个案例来说,一个小面粉厂,没有给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结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职工负次要责任,而肇事车辆逃逸。职工家属要求面粉厂按工伤予以赔偿。工伤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小面粉厂的总资产,小面粉厂不得不停产倒闭。

        2、影响社会稳定。如果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则直接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之间的依赖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中常常会出现职工或家属“闹工伤”的情况,当职工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时,必然与用人单位反目成仇,甚至对薄公堂,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3、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职工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均能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但如果用人单位规模小或者效益差,则很难有经济能力对工伤职工给予应有的补偿,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上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实际困难,有的职工因工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不仅自己不能继续工作,而且需要家人照顾,加上还需继续治疗、康复,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有的职工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工伤后不能继续工作,不用说医疗费用,就是全家老小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对于一些职业病的防治和发现更是不容忽视。由于职工工作的流动性,且一些职业病往往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如果职工先前的单位没有为其为参保工伤保险,之后的用人单位也未为其参保职工工伤保险,一旦该职工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病,那该职工应当享受待遇,往往因该职业病系在某个单位工作期间造成以及应由谁支付该待遇而造成单位之间互相扯皮,受损失的还是职工及其家属。

          4、对企业扩大发展经营规模存在长远影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从眼前利益看,是节省了开支,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且工人或工人家属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就会发生职工“闹工伤”的状况,使用人单位领导很难从处理工伤的纠缠中摆脱出来,难以专心从事经营。另外,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也会使职工从思想意识上缺乏对单位的归属感,因此影响职工对用人单位的信赖,从而进一步影响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发展及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中小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同时加快民营中小型企业综合保险的构想和建设。

        1、加强宣传,强化参保意识。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规、政策”专题宣传活动,将有关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中小企业职工。举办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宣传员培训班,要求中小企业职工较多的企业选派文化素质较高的中小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由他们向中小企业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的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要求新闻媒体在一定时期开辟中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宣传栏目。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2、建立符合实际的工伤保险模式。建议由社会保险部门设立类似于工伤保险的一类综合险种,由企业交纳一定费用,以保险基金形式,不需要实行实名制,由企业按照平均雇佣人数来交纳,当工人流动后,保险不随人转移,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综合保险基金赔付一定数额损失。具体措施如下:A、保险范围不必太多,以现在必须的工伤、职业病为主的综合保险项目。B、要合理确定综合保险收费费率,应以低门槛、广覆盖、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合理确定综合保险收费费率,要以广覆盖来实现低门槛,尽量减少财政投入。C、可以采取“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运作方式,在我国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内设立企业综合保险单独险种,由政府对该险种投入一定补贴设立基金,并由政府加强对该保险征缴及赔付进行监管。D、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设置该保险,与现行的工伤保险并列,在费率和赔偿比例上有所区别,同时设定投保的门槛,对于民营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性投保工伤保险或企业综合保险,对于大型企业不允许投保综合保险,以防止大型企业以综合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E、对于综合保险收费办法应考虑中小企业职工流动性强、工作形式多样的特点,不实行实名制,可采取按人缴费等多种收费方法,当工人流动后,保险固定在企业,不固定为个人,受益人为不特定的该企业受工伤的工人。F、政府实行政策倾斜和扶持,对经办机构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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