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修养对于一名法官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的影响是巨大的。提到文化,近来看到台湾作家龙应台关于“文化是什么”很受启发。她说,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所处的环境。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 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 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智能。
一个人的品位、道德、智能是其生命中文化沉淀和积累的总和,这一论述对于成就一名优秀法官或许具有某些启发。法官做为一种神圣的职业,其价值就是法官如何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的认知与处理方式。文化积累越深厚,认知与处理就越恰当,越道德和智慧,从这一意义上说做一名优秀法官要具备“三品”。
法官要有“品位”,这是法官对自身而言,品位是一个人由其内涵而外露的气质,气质是人格魅力,是最核心最灵魂和人性的东西,是一个人生命的品质和价值,是一个人精神的境界和高度。
法官的品位在于自尊、自重,有傲骨。社会纷繁复杂,会有许多的诱惑,物质的和精神的都有。有品位的法官懂得自尊,在面对物质和精神双重的诱惑如何把握并去享用。成就一番事业,要靠自己的努力,靠勤奋、竞争、自强不息的精神。有品位的法官懂得自重,懂得用阅历磨练自己,用知识丰实自己,从困难中寻求成功,从工作中寻求责任,从学习中充实自己,从坚定中走向成熟。有品位的法官还要有“傲骨”,懂得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如何与各色人等去交流、排解、沟通。既有友谊又能慎独,不浮不躁,珍惜自我价值,特别是懂得保留一份自尊自爱的浩然正气。不为虚名所累,不为利益所缚,不为欲望所惑,懂得走自己的路,唱自己的歌。傲骨凛然,决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把自己坚守的最珍贵的价值等同于轻飘飘的纸币,否定自我的清沌与纯洁。
法官要有品德。这里讲的是对他人的品德就是道德。道德是人的共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只有在人们相处关系中形成和彰显。有品德的人懂得如何尊重他人,懂得关心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每个人,对行为影响所及的每个人的利益都给予同等到的重视,既不霸道也不欺诈。顺势解决,就是尊重他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爱憎分明,诚实守信,这无疑是法官最大的优良品德,是法官职业品质的最佳体现。对于以审判为职的法官而言,平等对待(而不是以身份、地位划分)所展现的是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尊重事实而不故意歪曲和混淆事实,尊重事实和法律而不有所偏颇,使用既不生硬又不失耐心的语言明法释道,这不仅是一种技巧,更是一种道德和责任,是职业法官应具有的谦逊品质,法律素养、良好心态综合形成的道德展现。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的核心就是塑造一个优秀合格的高品位法律人,影响和感化社会。
法官要有“品智”,这是讲的对工作事业的智慧,是一个品德高尚的法官应该具备的准确敏锐的洞察力,能力是指一个品德高尚的法官依法析案断狱、思维清晰、逻辑缜密、运用法律技能发现挖掘证据,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矛盾,创造性地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办案效果,传递公正。有“品智”的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是具有高超司法智慧的法律执掌者、运用者。
总之,法官就是高素质的职业群体,拥有立体、宽泛的知识结构和自己独特的职业文化,这种文化将法律理性、人文精神与人格魅力有机结合在一起,展现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独立的操行品格,渊博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职业风采。从提高个人的品位,良好的品德,优秀的品智入手,不断地强化文化积累,这也无疑是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增进法官智慧,提高能力的基础和最好途径,也是所有法官相互共勉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