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于审判,就像鱼之于水。在别人看来,鱼缸中的鱼或许很单调,但,鱼却自得其乐,大海中的鱼不可胜数,却不为人所见。审判可以像杯水,让人看见,却未必懂得其中的乐趣,审判也可以像大海,其丰富不为人所见,却有着博大精深的情怀。
审判是法官的灵魂所在,魂牵梦绕,不弃不离。之所以有如此魔力,皆因审判有着无限的深度和广度,它是立体的,乐在其中的人才体会到它的层次感,就像一张照片的景深,一种色彩的饱和度,一个人的成熟,一本书的情节。没有这些就没有吸引力。余以对审判七八年的观察和体会,在年终总结会上,听着先进庭室的典型发言,顿悟了审判的层次。审判的每一个层次都是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程度,对审判的领悟程度。
第一个层次,审判是一个一个的案件。想当年我们曾拿着法条逐一对应,虔诚而谨慎。法律是我们的行动准则,我们亦步亦趋,不越雷池一步。法律让我们崇拜,现实却让我们痛苦,这种痛苦是我们在现实面前需要做出选择,法律很骨感,现实很丰满,我们是削足适履,还是改变对法律的态度。改变对法律的态度是不是动摇了我们对法律的信仰?这个问题曾经困扰过所有具有法律信仰的法官,是,还是不是,我们像哈姆雷特一样彷徨、困惑。
第二个层次,审判是一类一类的案件。我们在现实的彷徨中不断前行并不断痛苦的思索,不断积累现实的素材,发现案件都是一类一类的,我们具有了对同类案件进行比对的现实条件,发现同类案件的细节会有不同,处理会有不同,结果会有不同,关键是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不同的,这是案件处理观点不同的根源。通过同类的案件,我们却发现了人与人之间观察世界,感知世界的角度是不同的,这些存在为什么不可以呢?我们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在相同中看到了不同,我们学会了辩证思维,在同类案件中发现了某一个规律,我们学会了观察和思考。
第三个层次,审判是对法律不完善的弥补。统一了对人的认识后,我们反过头来再审视我们视若神明的法律。我们发现法律规定有很多漏洞,法官是用有漏洞的法网衡量现实,还是织补法律的漏洞来实现现实的公正?这是一个法官必须要明确的审判态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当只靠法律的条文不足以实现现实公正的时候,法官的能动性就成为实现公正的关键。法官可以通过制度的创新来保证公正,法官可以通过内心的确认保证公正,法官可以通过道德判断来保证公正。在这个阶段,法官的创造性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审判就像从鱼缸进入了大海,从可见进入到不可见,从平面进入立体,从狭小进入了浩瀚。这是一个法官在审判上的质的飞跃。
第四个层次,审判是案件背后的人性观察。当解决了法律的困扰,零负担面对丰满的现实的时候,我们不必为符合法律而削足适履,法律已经从膜拜成为一种精神和思维方式。更令我们关注的不是法律中的现实,而是现实中的现实,我们用自身的真实还原了对现实的真实感受。交通事故在我们看来是飞来横祸,家事纠纷在我们看来是亲情和伦理的断裂,经济纠纷在我们看来是对社会诚信的破坏,青少年犯罪在我们看来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当我们有了人性观察的角度,我们的审判就会多一份人性化的主张和行动,在这个阶段,体现的是法官的胸怀和情操。
第五个层次,审判是以当事人为师的自我教育。古人云,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法官应当以现实为鉴,以当事人为师。在案件的现实中,法官不仅能看到现在,还能看到未来,不仅能看到正面,还能看到反面,不仅能看到新人笑,还能看到旧人哭。看惯了利益之争可以教我们学会不争利,看惯了家庭不和可以教我们学会不争锋,看惯了旦夕祸福可以教我们学会珍惜当下。每一个案件对我们都是一次警醒,每一个当事人对我们都是可能之师。在这个阶段,体现的是法官的自我修行。孔子说,我日三省吾身,此君子之行,法官不仅是自强不息的君子,还是厚德载物的担当者,不断自我教育、自我反省才能担此重任。
第六个层次,审判是以教化为己任的自我担当。当我们参透了审判的天机,还能做什么。古人说,天下大事,教民为先。对人民的教化,是统治者的职责,是稳定民心,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看林林总总的案件,所发生的原因不外乎是家庭没有把子女教育好,学校没有把学生教育好,单位没有把职工教育好,政府没有把管理对象教育好。如果社会中的每个角色都能各自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守规矩,讲诚信,有道德,社会就能和谐。我们法官的职责就是,让事实回归到公平状态,让社会主体回归到本位的状态,让破坏社会道德和诚信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法官的社会责任。
在审判的浩瀚大海中一定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感悟和思索的,留待各位同仁见仁见智,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