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法官,如何在中国特色下履行好职责,是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的原则性问题。法官要保持中国特色,需要对社会、对法律、对自身重新认识和定位。
一、法官对中国的国情要有充分的认识
中国特色是什么?首先是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中华文明、两千年封建社会、九十年建党历史、六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三十年法治建设的国家。在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中,既有中华文明给予我们的传统思想,也有改革开放带来的西方法治文明,还有文革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否定和对毛泽东思想的教条化,以及改革开放后对毛泽东思想的怀疑和否定。在经济建设上,我们经历了一波三折、摸着石头过河的重大发展和变革,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西方国家单纯的法治文化相比,我们的文化背景十分丰富和复杂,与西方单纯的市场经济相比,我们的经济发展道路十分艰难而曲折,与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诚信观念相比,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观念已经淡化,现代信用体系又没有建立。我们所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国情,法治的基础是诚信,没有诚信,徒法不足以自行。解决中国的问题,或者说法官解决中国的案件,只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法官对中国的国情没有一个客观充分的认识,就会限于法律和良心的两难境地,不是用法律这把利剑伤害了善良的人,就是法律这把剑对作恶的人无能为力。因为法律是建立在西方诚信文明的基础上的,来源于古罗马的习惯法,法律在西方,一出生就是诚信的儿子,人们是首先形成习惯,然后才制定规则,所以法律对于西方人,就像我们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人人皆知,悉出于自然。在我们的国情下,紧靠法律解决不了中国老百姓的纠纷,还要靠什么,需要我们对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文化心理进行深入的了解。所以我们要改变坐堂问案的习惯,到基层去接接地气,了解中国老百姓的心理,我们要减少应酬,从饭局回到书房,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去寻找智慧。
二、法官对自身权威要有正确的认识
有人说,中国的法官越来越没有地位了。与过去相比,法官的优势地位确实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西方,法官的权威来自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来自民众对法律的信仰。而在中国,以前法官的权威来自于专政的权威性,对老百姓来说,法官代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而政府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权力机关。换言之,法官的权威来源于党在人民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不再迷信政府的权威,而是更相信法律的权威。法官真正成为了法律的传播者,而不再是政府权威的受益者。公民对法官的要求开始从能否公正执法来衡量,如果法官不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出发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而是继续依靠党和政府的权威取得人们的尊重,恐怕就很难安身立命,更别说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高了。法官的地位高低,权威大小,取决于法官的能力,我们都说西方的法官地位至高无上,这除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政治体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外法官的能力比我们高出很多。在西方,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实践经验,在学历教育上,需要完成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历后才能上法律专业,法律专业的学习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培养辩驳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能力,通过反复的实战演练,使法律思维成为一种习惯,法律专业毕业后需要先做律师,然后才能成为法官。一个法官的培养过程比我们长得多,需要学习和实习的内容也比我们丰富得多。从培养的角度,我们的法官和西方的法官相比,法律素养还远远不够,从实践的角度,我们的法官对中国的国情缺乏足够的认识。中国法官的权威是建立在对法律的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上,我们法官的实际能力和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我们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不如以前不足为奇,我们提高自身权威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三、法官对自身能力要重新定位
中国的国情是复杂的,老百姓的心理需求是多元化的,思想观念是严重冲突的,所以中国法官的能力也应当是全面的。作为法官,只用法律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解决好中国人的纠纷,需要学习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对于老百姓而言,不论是在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中,还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内心深处起着决定作用,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其实是一个平衡观念,在法律上就是公平,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欠债的不还钱,这就是不公平,不管从证据上、法律上如何站得住脚,事实没有查清楚很难让人信服。比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一个天道公平的观念,相当于法律的惩罚条款,对人们做事的善念和恶念是一种精神上的约束。作为法官如果不能让有理的打赢官司,让害人的受到惩处,就不符合老百姓心目中的天道公平,如果法官昧着良心做事,老百姓就会认为这是天理难容。一个好的法官,能够顺着传统观念去把握是非曲直的大方向,善于运用在人们的内心深处起着决定作用的观念做思想工作。所以,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官的权威不能体现在西方式的说一不二,一锤定音上,而是要体现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上,法官的价值不是体现在西方式的政治决策上,而是要体现在为广大的老百姓服务上。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是因为她的出发点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解决广大人民的吃、穿、生存问题,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下一个目标是实现小康,所以,在现阶段,我们是行进在实行小康的路上,法官的地位虽然仍处于初级阶段,法官的价值虽然仍体现在初级阶段,但法官的能力不能处于初级阶段,因为,十八大的奋斗目标的实现,司法的保障、规范和引领作用不可或缺,人民的幸福离不开婚姻家庭的幸福、经济往来的诚信有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司法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解决矛盾纠纷中大有可为。法官的能力要更丰富,不仅有法律素养,还要理解中国国情,在品质上要符合中国百姓的审美需求,方式上需要得到老百姓的内心呼应。只有踏踏实实做中国特色的法官,才是我们提高自身地位的唯一出路。
坚持中国特色,是我们今后培养法官的方向,是所有法官自我完善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人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