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编成的,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弟子”的意思比较多:在家指孩子,在学校指学生,在公司指员工,在社会中指公民。近日通读了几遍《弟子规》,感触颇深,发觉里面的道德精神值得法官领悟并消化。
一、忠诚
在《弟子规》的〈入则孝〉一章中写到:“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该篇章讲的是晚辈应该怎样对待亲人,由此可延伸到我们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如何对待双方当事人:当人民需要法官帮助时,法官应该尽快解决问题,不可拖延懈怠;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对法官有所误解时,法官更要心平气和的详细解释;在当事人有不当的行为时,法官要及时劝诫制止,防止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这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的“忠诚、为民”思想不谋而合,以此则律己,必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二、公正
当读到〈泛爱众〉一章中的“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 和“勿谄富,勿骄贫,勿厌故,勿喜新”时,我联想到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原则。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论他从事何种职业、贫富贵贱以及亲疏远近,都不能影响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法官得出结论的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只有“法律”能够做法官的“脊梁”,只有“公平”才能让我们行得正、走得直。
作为法官既不可以“不力行,但学文”,也不能“但力行,不学文”,否则就会“长浮华,昧理真”。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样重要,偏其一项很容易走上“本本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歧途。在处理案件时,法官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法律条款,争取得到一个合法又合情理的处理结果,这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三、廉洁
“衣贵洁,不贵华,上循分,下称家,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这是在〈谨〉这一章中的一段话,教育人们要有良好的行为举止。诚然,作为法官要更加留意自己的言行,生活中要注意穿着打扮符合自己的身份,语言不可过于轻浮,特别注意谨慎交友,禁止和律师及当事人私下会面谈论案情;对于工作更要谨之又谨、慎之又慎,一个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我们与当事人交流时要换位思考,让人民觉得我们法官是亲切的、真诚的、可信的。同时,我们还要时常提醒自己“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 ”,法官要注意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和品行,要做到不与他人比吃穿住用,而要多比学识和才能,坚决杜绝腐败思想的产生,做到“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
学习《弟子规》不仅是一个提高个人修养的过程,更是一个思想升华的过程。对于每一位法官来说,都应该领会《弟子规》的精神,将其作为我们日常的行为准则,严于律己,三省吾身,做一个“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