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人的灵魂,人没有信仰就没有前进的目标,形同行尸走肉。同样,从事某种职业则要求职业者具备相应的职业信仰,这是职业者完成职责使命的必备条件。职业者的职业信仰缺失就会迷失工作方向,甚至导致职业道德伦丧。法官是一种神圣而崇高的职业,其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对职业信仰的要求程度非常之高。法官职业信仰缺失,必然会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司法审判的功能无法实现,公平正义成为泡影,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成为虚话。因此,对法官职业信仰进行研究并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信仰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试就法官职业信仰教育浅谈拙见,期盼对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有所脾义。
一、法官职业信仰的概念及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职业信仰是指职业者对所从事职业的目标、使命的理解、把握与尊崇。职业信仰的具体内容是由该职业的职能特点所决定,不同的职业其职业信仰的内含有所不同。就法官的职业信仰而言,笔者认为,虽然人类的司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但从本质上说,其基本功能是一样的。司法审判的基本功能就在于通过审理裁判具体的案件,把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使失去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一种新的平衡。应该说,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西方司法还是东方司法,无论是古代的神明裁判还是现代的司法办案,公正都是法的基本精神和司法审判的当然要求。因此,公平正义天经地义应该成为法官的职业信仰。
是否具有公平正义这一职业信仰决定着一个法官的司法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只有具备了应有的职业信仰,法官才会明白自己的职责任务是什么,才会解决好为什么要做法官和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的问题,才会解决好如何办案和办好案的问题,工作才会有奋斗的目标。现实社会之所以出现一些枉法裁判、办案拖拉、司法不公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该办案法官职业信仰缺失,抑或信仰出现扭曲,那些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都是职业者职业信仰缺失的具体表现。法官只有把公平正义作为信仰,才会在灵魂深处托起公正的天平,才会自觉地把公平正义作为审理和裁判案件的宗旨和追求目标,才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司法审判的功能才能得以实现。
二、 法官的职业信仰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说,职业信仰属于意识层面的范畴,是观念上、思想、精神上的东西,存在于职业者的内心深处。职业道德则是职业者的行为操守,是职业者在履行职能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看得见摸得到的东西,有其具体的物质表现形式,它通过具体的职能活动表现和展示出来。职业信仰与职业道德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具备应有的职业信仰能够促进或保证职业者在履行职能时恪守职业道德,而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则又通过具体的职能活动实现职业信仰。法官的职业信仰与职业道德的关系也不例外。就法官的职业信仰与职业道德来说,二者还具有如下关系:一是二者在逻辑上存在交叉关系,法官的职业道德包括:廉洁、公正、高效,其中,公正本身就是法官职业信仰的具体内容;二是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法官具备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其职业道德水准必然高尚,反之,没有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其职业道德必定低下。因此,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法官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强化职业信仰。同样,加强法官的职业信仰教育,则是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措施,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
三、法官职业信仰的树立、培固和强化
职业信仰,作为职业者的精神、理念和价值追求目标,和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一样,它在职业者心中的树立、扎根和强化是不会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不断培育和强化的过程。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信仰教育应该伴随法官执业的始终。加强法官职业信仰教育应构建如下机制:
第一,实行法官入职宣誓制度。司法审判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加入法官队伍,除了要求从业者具备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资格之外,还必须要求其明确加入法官队伍的目的,理解、认可法官的宗旨、任务和使命,在内心深处构建和树立起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笔者建议实行法官入职宣誓制度,吸收新法官加入法官队伍时,首先要举行入职仪式和入职宣誓,使其从成为法官的那一天起就建立起职业的神圣感和责任感,树立起坚定的职业信仰,从而促进其认真履责,确保公正司法。建议我国制定法官誓词为:我志愿加入法官队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生的价值追求,永不背叛。
第二、持之以恒地狠抓职业信仰的培育、巩固和强化。法官的职业信仰不是天生的,它需要有一个教育、引导和树立的过程。职业信仰在法官心中树立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像世界观的改造一样,人性的弱点决定了法官的职业信仰教育不能一劳永逸,职业者的信仰建立后也会由于外在环境条件和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改变,需要伴随法官的职业生涯不断培养和强化。因此,从法官进入法官队伍那一天起,就要把职业信仰教育紧抓不放,通过各种方式以多种措施不断进行职业信仰教育,使法官的公平正义思想得以树立、扎根、培固。一是要进行不间断的思想教育,让先进的思想占领法官的思想阵地;二是要不断树立和培养模范,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引领作用;三是要加强纪律约束,通过落实严格的纪律规范法官的行为,使其通过长期的良好行为养成良好习惯,以良好的习惯塑造高尚品质,以高尚品质树立和筑牢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
第三,建立法官人格档案制度。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良知,有正义感和责任心,这种良知和责任心就是法官的人格。美国着明法学家本杰明?卡多曾讲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他说:“从长远看,除了法官的人格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这句话虽有偏颇,但有很大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法官的人格是树立和强化职业信仰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正司法的保障。为了强化法官的职业信仰,让每一名法官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尽职尽责,应当建立法官人格档案,把法官司法办案情况以人格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晋升、提拔、使用和是否留用的重要依据,以此敦促法官的严格自律和认真履责。
四、我国加强法官职业信仰建设的紧迫性及机制建设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公正是人民司法的必然价值追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宣言,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工作的奋斗目标。这一宣言和奋斗目标是宏伟壮丽,同时任重而道远,它的实现需要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的努力。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多发的形势特点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决定了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着各种挑战和考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推进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每一名法官的执法办案都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现实中法官队伍情况与司法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还有不小差距,一些法官没有职业信仰,正是一些案件出现不公正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培育、强化法官的职业信仰已成为法官队伍建设十分迫切的重大历史课题。
职业信仰是以职业化为基础的,法官的职业信仰与职业化建设密不可分,加强法官职业信仰教育要以职业化建设为前提,职业化建设是职业信仰得以树立、强化和筑牢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司法审判工作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应进一步加快加大,这既是法官职业信仰建设的有效机制,也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条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