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要。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公民、社会、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民生幸福与和谐稳定,进而关系到国家的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查处了包括三鹿奶粉案件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收到了明显效果。然而,社会上仍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冒天下之大不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食品和药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鉴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此次公布的三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既有自然人犯罪,又有单位犯罪;既有个人案件,又有团伙案件;既有既遂犯,又有未遂犯。向全社会公布这些案件,不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而且具有普遍指导作用;不仅体现了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结合,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相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当然也不例外。
作者系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