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部正在起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司法部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法律制度。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称,自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稳定在0.2%左右。目前,我国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数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2.8%。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出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措施和方法进行矫正,保证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司法部正在起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专门设立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这位负责人说。据透露,在制订实施办法的同时,司法部正在调研和起草社区矫正立法。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 涉网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成果座谈会上了解到,2010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为15.87%,不起诉率为3.39%,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6.21个百分点和1.41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有所好转,犯罪数量、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和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21.18%和26.85%,批捕数占逮捕总数的比例为7.47%,下降3.4%。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万春说,全国每年受理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占受理捕、诉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左右,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流动、闲散和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及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犯罪组织化程度增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三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模式形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今天在此间透露,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217个检察院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或者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
万春介绍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最高检先后单独下发或者会签下发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立足实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据了解,目前检察机关结合实际,主要形成了三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一是建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帮教、预防和维权工作。二是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在有关业务处室内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记者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