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票内幕信息炒股,非法获利高达1983万元。想不到的是,这位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竟然一如其他职务犯罪者一样,也祭起了“不懂法”这块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挡箭牌,实在可笑又可悲。
2006年底,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期间,李启红作为市长,多次听取集团董事长谭庆中汇报,还曾带谭庆中、集团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重组方案。2007年6月中旬,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股票将要涨价的内幕信息。此后,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授意其弟媳林小雁筹集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将股票卖出,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事实说明,李启红对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是心知肚明的。然而,在案发后,她却对自己“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称,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李启红的这一番话,理所当然地遭到网友怒批。
“不学法”、“不懂法”,成了时下贪官为自己开脱罪责理由,也常见于他们的《忏悔书》中。想不到,李启红这位“品牌市长”也不能免俗。一位堂堂的市长,不知道“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是犯罪,显然十分可笑,谁信?也许,李启红同许多官员一样,整天忙工作和吃喝、应酬,没有时间学习《证券法》和《刑法》。可就连许多没有学过法的股票市场上的散户和未炒股的普通市民,也知道“内幕交易罪”之说,李启红怎么可能不知道呢?正如一个人抢劫杀人一样,凭主观判断,也该知道什么是对的没什么是错,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守法什么是犯罪。如果李启红智商真的低到如此程度,她从普通职工一路升至市长的高位,岂不成了政坛怪事?!
李启红等职务犯罪官员所以要拿“不懂法”的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目的无非是想以此为所犯下的罪行开脱,以图让司法机关网开一面,减轻处罚。但这不过是一种天真的想法而已。事实证明,没有一个职务犯罪者因为“不懂法”而被轻判的,因为法律是公正的,既不相信眼泪,更不相信谎言。
《淮南子.说山》中那段“掩耳盗铃”的寓言尽人皆知。李启红等职务犯罪官员实在是像那个偷人家门铃的人,“不懂法”之说只能掩住自己的耳朵,怎可掩住他人的耳朵?因此,还是听听陈毅元帅的劝告:“莫伸手,伸手必被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