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针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时表示,食品安全犯罪判处死刑是一种威慑。他说:“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像生产三鹿奶粉这样的企业,必亡。”(新华网 2011-03-02)
这几年,从牛奶到面条,再到鸡蛋和大米无一例外的都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而三鹿奶粉事件彻底摧毁了国人对民族奶业的最后一点信心。这几年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是“多事之秋”,亦让本已脆弱的公众感到更加恐慌和彷徨。而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后,公众不得不面临着“还能吃什么”的问题。
诚然,在当前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做到万无一失。而且,在商业伦理被扭曲和沦丧的我国,商人对利益的过分追逐已越来越肆无忌惮,“道德的血液”早已消失在多数商人的体内。但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力度产生了怀疑。的确,“无诚信者必亡”这是古训也是常识。问题在于,在无诚信者被发现之前其不法行为仍然在危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诸如三聚氰胺这样的有毒物质在三鹿奶粉事件过去一年之后,才被彻底的销毁。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确实让人担忧。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屡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不由得要发出这样的追问,谁为食品“奸商”打开了方便之门?
事实上,现行的食品监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漏洞。2009年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食品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监管者的责任。但企业及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需要,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另外,目前我们国家的食品行业实施的是“分段管理”,实际上也造成了“多头监管”。“多头监管”的结果就是出了问题谁都没有管,各部门相互推诿。而且,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的执法行为更多时候是“运动式”的。即出了问题就会全面监管,一旦风波过去又一切如常。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缺乏持久的执法动力,这为食品“奸商”打开了方便之门。
市场的复杂和相关专业的门槛让公众愿意选择把食品安全的保卫权交给执法部门代为行使,甄别和监管食品市场是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职责所在。但屡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是对公众权利的损害。要确保食品安全,除了要对不法者严惩之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是最为基本的。与此同时,完善现行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要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起严厉的食品安全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