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说,从长远看,我们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2月27日 新华网)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去年以公众和公职人员为对象,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七成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开,充分说明了积极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已是民众期盼。
而温总理的回答,显然顺应了这一民意,同时表明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甚至更长时期的一种施政纲领。
多年来,财产公开一直是民众的呼声,不少民众甚至以财产公开制度是否能有序推进来衡量反腐败的成效。而且,更有公民自觉公开自己的财产,希望借此产生“蝴蝶效应”,带动官员的财产公开,比如湖南律师罗秋林就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全部财产。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实践,无疑是财产公开的民意基础。
在国外,财产公开法又被称之为“阳光法案”,它最大的功能就是将官员的收入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早在1995年,中央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又将这一规定扩展至官员配偶、子女。去年,中央更细化了财产申报公开事项,将房产、投资、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等都列入了报告内容。
然不可置疑,尽管有民意的大力支持,也有中央文件的具体规定,但财产公开一直步履蹒跚,虽然这有诸多因素所制,可政府重视与践行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从2008年开始,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重庆开县和江北区、上海浦东、湖南浏阳和湘潭所辖的湘乡等地相继开展了领导干部财产监督的试点,然在试点中至今无人因财产申报问题被问责。这并非说这些地方的官员财产收入一定合法,但至少说明了我国官员财产公开还仅仅只停留在尝试阶段。
因而,温总理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论述,无疑向我们传递出了一种强劲的信号,那就是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必须克服畏难和观望情绪,迈开步伐,加大力度,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