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说
近日,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表示,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聘,不是新闻是旧闻。早在2005年,铁道部就这样表态过:对内外勾结参与倒票的铁路职工,一律处以下岗,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2009年,铁道部的表态是,对违反规定的售票人员调离岗位,对以票谋私的人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内外勾结以票谋私的铁路内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比2009年的规定,今年的规定“偏软”,因为2009年尚表示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且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而今年只是简单地表示解聘。
当然,重申比不重申有意义,重申起码表明相关部门依然承认有铁路职工倒票,还表明相关部门愿意打击铁路职工倒票。但是,仅仅重申还不够。借用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的边际效用递减法则,一种投入要素在开始的时候,收益值很高,越到后来,收益值就越低,公共政策或禁令也是如此,如果只是单纯重申,而未严格落实或辅以严密的配套措施,重申的效果就会越来越小。
一个有意义的追问是,这几年究竟有多少倒票的铁路职工被开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媒体报道看,抓住的票贩子可不少,我在媒体上看到的一则消息是,从1月初到1月20日,北京铁路警方共破获倒票案件152起,抓获倒票嫌疑人159名。这还不包括那些逃脱的票贩子。前几日,就有两名倒票男子逃脱,抓捕队员说,“那两个人这么狡猾,背后肯定有个大窝点。”背后的大窝点都是什么人呢?有没有铁路职工?就笔者观察和了解而言,被抓住的票贩子都是小票贩子,没见有铁路职工被抓获。
如果不动真格,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聘就徒具象征意义,或者仅仅具有威吓效果。有时,连威吓效果也不具备,在强大的牟利冲动下,这种威吓是吓不住利欲熏心之徒的。无论是一般票贩子还是铁路“内鬼”,之所以“前赴后继”,一大原因就是获利甚丰,但风险不高、违法成本堪称极低。此外,票贩子屡禁不绝还与作案方便有关。换言之,只要有关系、有门路,倒到车票并不难,对于铁路职工来说也许是易如反掌。
因此建议铁路部门一方面固然应该出台禁令,更重要的是要动真格的,让铁路职工不敢倒票;另一方面,还应透明售票,让每张票的流向都明明白白,能够监督,让铁路职工不能倒票。否则,仅仅一年一度地重申“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聘”,就必然陷入边际递减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