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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公布医务人员20禁区 遇过度检查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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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08 09:43:40 打印 字号: | |

            患者遭遇过度检查可投诉,公开举报电话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记者11月6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影响卫生行业形象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制定下发,明确列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二十不准”,违反者将追究其责任。目前,石家庄市卫生局已设立公开举报电话(66610036)、举报邮箱(wsjhfb@163.com),受理举报。

          据悉,“二十不准”包括:

          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或擅离岗位、酗酒、赌博等;

          非工作时间滋事生非;

          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发生争执,影响单位形象和秩序;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好处、只收费不服务、强行收费、搭车收费、违规收费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管理对象参加学会、协会等团体并收费;

          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无故拒绝纳入或对已经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搞体外循环;

          利用培训、开会、考察之机套取公共资金、专项资金,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收受红包、开单提成,违反治贿规定,接受高消费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违反规定采购药品、试剂、器械和高质耗材,使用“三无”及过期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擅离职守或违反管理制度,延误对患者的救治,造成不良后果;

          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

          故意夸大患者病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延长治疗时间,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为医药厂商或营销人员统计处方等泄露用药相关信息;

          在执法办案中越权执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执人情法等有法不依的行为;

          违反院前急救规定转运病人;

          注射疫苗等生物制品时强行推荐收费疫苗或违规收费、乱加价收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或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利用网络、匿名信等手段恶意攻击、诋毁单位或他人,损害单位形象和伤害他人;

          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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