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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代表花二军涉嫌组织黑恶势力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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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李丽静  发布时间:2010-09-30 16:36:25 打印 字号: | |
          9月30日从河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获悉,河南省人大代表花二军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郑州市警方刑拘。该案目前由河南省公安厅督办。

          1967年出生的花二军,曾是“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省“农村双强党支部书记标兵”,他所在的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也曾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村”。而花二军正是这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警方根据群众上访进行了初查,得知1994年以来,花二军利用其担任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网罗花三军、常奋妞、刘书理、李玉军、乔聚才、马发财、闫胜利、徐小四等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村“治安队”,由花二军负责向其发放工资、好处费,以上人员均听从花二军的指令,逐渐形成了以花二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此以后,该组织称霸一方,横行乡里。为攫取不义之财,该组织通过采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收保护费、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形成了对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周围渔场鱼饲料供应、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供应、柳林水产市场活鱼销售渠道的控制。

          郑州警方根据初查情况,认为花二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今年8月4日,河南省公安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河南省公安厅提请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8月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拘强制措施。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提请审议确认。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记者李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