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和”。即态度上,对当事人说话要和气。每名法官要切实增强为民司法的宗旨,摒弃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的不良作风,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对待,耐心听他们诉说,热心为他们服务,诚心为他们解决问题,从细节入手,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亲民、爱民、利民、护民的良好形象。二要“廉”。即执法上,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自我要求,要守“五个严禁”,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建立廉政自律承诺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督促干警廉洁自律;设置意见箱,实行群众监督评议、院长每日接待信访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强”。司法裁判能力上,要切实增强,要求法官注重学习,提高依法裁判的能力。加强内部交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办案竞赛、庭审观摩、理论研讨等活动,拓宽法官的视野;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四是“效”。即办案效率上,要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院领导的质量意识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克服办案上的拖拉作风,切实做到快审快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