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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人行为监护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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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左范明  发布时间:2010-09-06 15:52:26 打印 字号: | |
          植物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谓“植物人”在国际医学界通行的定义是“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us)”,简称PVS。最早是1972年由着名医学家Jennett和Plum在《柳叶刀》杂志上提出这一概念。所谓植物生存状态常常是因颅脑外伤或其他原因,如溺水、中风、窒息等大脑缺血缺氧、神经元退行性改变等导致的长期意识障碍,表现为病人对环境毫无反应,完全丧失对自身和周围的认知能力;病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保留身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

          美国神经病学学院(AAN)提出确定植物状态时要满足所有的4个标准和条件:①没有按吩咐动作的证据;②没有可以被理解的言语反应;③没有可辨别的言语和手语来打算交谈和沟通的表示;④没有任何定位或自主的运动反应的迹象。

          PVS与“脑死亡”又有区别,“脑死亡”病人是永远不可能存活的,其主要特征是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而PVS患者有自主呼吸,脉搏、血压、体温可以正常,但无任何言语、意识、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植物人状态并非脑死亡,不可否认其仍然为生物学和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植物人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仍为民事权利主体。显而易见植物人由于缺乏相关的行为能力成为又一弱势群体。在涉及植物人的婚姻、侵权、合同等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植物人的一方其权利很难受到保障。这种情形下,对于植物人的行为能力进行补正,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保障行为能力缺陷自然人民事权利的最好方法就是设立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见我国将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第二章第二节监护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了监护制度,确定监护人来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切实得到保护。《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确定监护的原则是以被监护人精神状态是否完备、正常为标准,确定的需要被监护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包含痴呆症人)。但是作为植物人完全没有任何精神状态,完全是昏迷的情形,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作为植物人在医学角度上与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是不相同的。

          国外和台湾地区“民法”立法中规定的被监护人不限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在人精神官能已受到疾病损坏或因残疾或年龄而衰竭时,为当事人之利益,得实行下一章规定的一种保护制度。体能受到损坏的情况,如妨碍当事人表达其意志,亦适用相同的保护制度。”第492条规定:“成年人因第490条所指原因之一,在民事生活行为中需要由他人持续代理时,得对其设立监护。”《日本民法典》第11条规定:“对心神耗弱人,浪费人可以将其作为准禁治产人而设置保护人”。《德国民法典》第1896条规定:“如果成年人由于心理疾病或身体上、精神上或心灵上的残障而完全或部分不能处理其事务,则由监护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经其申请或依职权为其任命一名照管人。《瑞士民法典》中成年人无能力则包括精神病及精神损耗、浪费、酗酒、生活放荡及不善经营、被判刑、或因年老体衰申请安排监护等四种情况。可见国外立法中具有关于设立监护的范围较为宽泛,其中包含了对植物人设立监护。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4条规定“对于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物者,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得因本人、配偶、最近亲属二人或检察官之声请,宣告禁止产。禁治产之原因消失时,应撤销其宣告。”第15条规定“禁治产人,无行为能力。”禁治产制度是台湾地区“民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因为“仅有管理自己财产”之意,本着保护受“监护宣告之人,维护其人格尊严并确保其权益。”2008年5月23日台湾地区“民法”进行了修正,废除了“禁治产制度”,设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修正第14条第1项规定,受监护宣告之原因是“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修正第15条规定“受监护宣告之人,无行为能力。”修正第1110条规定“受监护宣告之人,应置监护人。”可见从禁治产制度到成年宣告制度,其中“心神丧失”、“ 心智缺陷,致不能为意思表示”的表述均包含植物人这一特殊群体。

          设立监护制度的本意在于补正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不足,保护特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植物人作为不能意思表示的民事主体,应当受到监护制度的保护。

          在我国当前法律没有修订的前提下,如何将监护制度适用于植物人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国外民法及台湾地区“民法”的经验,我们认为为了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伦理、家庭秩序以及其他正常的民商事关系;按照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意解释。应当将植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列入到被监护的对象当中来,由监护人来完成应当由植物人完成的事务,维护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植物人的近亲属能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申请宣告植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应当审查证据,做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植物人的监护人应当比照《民法通则》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的监护人顺序依次确定。

          在实践中如果出现植物人当事人情形,我们认为应当视具体情况来确定操作方式。一、植物人纯受利益行为,此种情形下,植物人当事人利益不受到减损,应当认定监护人的代理行为合法有效。二、涉及植物人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时,应当进行实体审查,认真根据所有掌握的信息判断代理行为是否侵害植物人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侵害植物人当事人的权益的前提下做出裁判;该实体审查应当是对植物人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的补正和监督,确保其真正维护植物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植物人的离婚案件时,应当以植物人配偶以外的监护人为代理;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审理过程中,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婚姻法》有关离婚情形的规定就是否构成离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特别是植物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其监护人仅能进行程序上的代理,而不能就是否同意离婚进行实体法表述。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杨立新、张莉《论植物人的权利行使和保护》.杨立新民法网.2008年7月9日。

        3、吴翠丹. 浅谈植物人的生命权利[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3).
        来源:东光县人民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
        责任编辑:左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