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决定在安次区龙湖开发区建设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示范区健康发展,该院研究制定了为该示范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八项服务和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积极了解示范区开发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对相关案件及时沟通协调,加强督办督查。二是实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依法妥善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因工作不力或执法不当影响示范区开发建设。三是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机制,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提出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确保示范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四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示范区建设及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五是全面开启“绿色通道”,着力抓好民商审判工作,对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化“廊坊经验”,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六是坚持能动司法,全力做好拆迁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强与示范区内各乡镇、村街的联系沟通,认真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主动当好法律参谋。七是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或周转困难但仍正常生产经营、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和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正常运转。 八是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村街”等活动,通过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