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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理州原副州长黄永华受贿223万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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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曹红蕾  发布时间:2010-08-11 14:36:22 打印 字号: | |

            ●受贿现金223万,为大理建州来行政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

            ●诉讼中未涉及“洱海天域”、南国城等房地产项目违法问题

        原(云南)大理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大理州副州长黄永华,近日迎来了他的一审判决。昆明中院宣判其受贿现金223万及价值近4万余元的财物、贪污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前省纪委通报的黄永华涉及大理情人湖 “洱海天域”、南国城等房地产项目中的违法问题,从起诉书到判决书,都没有涉及。对于“境外赌博”、 “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的通报,整个诉讼过程也并未涉及。

        黄永华的辩护人表示,这些都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公诉机关没有指控。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还是合理的”,但是否上诉,要等会见黄永华征求其意见后方可决定。

        在对黄永华的诉讼中,之前争议最大的“洱海天域”事件并未被提及。

        四宗罪

        指定房地产商“开发权”

        据查,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在黄永华担任大理州副州长等职务期间,“说得上话”的他受到了一些不法企业的青睐。

        2006年,由大理州委宣传部组织,大理日报社、大理电视台两家单位参与共同集资开发建设大理市太阳苑小区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黄永华指定大理市惠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开发商。经过黄永华的斡旋,找相关部门协调用地事宜,该公司顺利承建开发了太阳苑小区项目。为了感谢“帮忙”,拿到项目的大理市惠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很阔气地送了100万元现金给黄永华。而2007年10月,两人一起前往俄罗斯考察途经香港时,赵某又购买了一只价值35000余元的欧米茄男式手表“酬谢”黄永华。

        帮广告公司“揽业务”

        大理是个旅游城市,时值大理州召开“双博会”,对于广告商来说是个赚钱的好机会,而此时分管旅游工作的黄永华自然成了许多不法经营者想方设法想搭的“顺风车”,大理忆基广告有限公司的叶某就是其中一员。

        2008年,叶某找到黄永华“沟通”之后,黄永华指定将“双博会”开幕式、展厅布展的广告工程交由大理忆基广告有限公司承制。就在同一年,黄永华又利用自己分管烟草的便利,向祥云县、宾川县、南涧县、弥渡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将烟草广告牌业务交由叶某公司承制。得到好处的叶某分三次,将50万元送给了黄永华。

        搭上黄永华这辆“顺风车”的,还有昆明宅贝广告有限公司。2007年11月,大理州举办“大理好风光、世界共分享”中国大理(香港)经贸旅游推介周活动,经中间人张某介绍,昆明宅贝广告有限公司签下了《天下大理》一书的制作合同,标的为55万元。2007年11月中旬,黄永华收受张某在漫湾酒店送给的9万元钱。

        用“宣传费”买朋友的书

        2009年3月的一天,黄永华的办公室来了一位“朋友”,他不是来看望黄永华的,而是送来了10万元钱。几个月之后的一天,这位朋友再次给黄永华送来了10万元。来人正是中华滇萃博览文化丛书编委会主编瞿某,此举为了感谢黄永华给予的“帮助”。2008年,黄永华利用其职务便利,安排大理州旅游局从州宣传促销费中支付25万余元用于购买中华滇萃博览文化丛书编委会主编的《被大理俘虏》一书9000册,同年11月黄永华又从“副州长应急经费”中列支30万元给瞿某用于购买《善道-中华禁毒经》一书8000册。

        此外,2003年10月至2009年2月,黄永华多次个人决定将大理州外宣光盘制作业务交由李某、王某夫妇成立的四川大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武侯区高地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分6次收受李某所送44万元。

        买虫草,自己为自己报销

        在担任大理州副州长等职务期间,黄永华的私欲不断膨胀。2007年8月,黄永华到青海参加培训的过程中,购买了近4万元的虫草供个人食用,并假借“看望外交部领导”的名义在大理州外事办公室接待处的公款中予以报销。

        一年以后,黄永华与原大理州外事办(接待处)主任和某出差到香港,为感谢领导平日里对自己的“关照”,和某便用自己的私人银行卡购买了一只4万余元的真利时手表送给黄永华。同年10月,黄永华带队出访印度尼西亚,和某从组团费中套取了人民币6万元的公款。后经黄永华同意,将在香港买表的4万余元在套取的公款中予以冲销。

        审判

        365bet现场走地盘_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_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数罪并罚,判处10年

        正当黄永华的发财梦做得酣畅淋漓的时候,一份举报材料递到了云南省纪委。经过初核,去年6月23日,云南省纪委对黄永华相关问题立案,成立“6·23”专案组进行调查。今年4月,云南省纪委宣布,将黄永华开除党籍、公职。

        6月底,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贪污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现金共223万以及价值近4万余元的财物、贪污8万余元。庭审中,黄永华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对贪污受贿的几笔数额有些异议。他的辩护律师表示,黄永华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中院审理后认为,黄永华已经构成受贿罪,同时构成贪污罪,应该数罪并罚。8月5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贪污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辩护人:黄永华与“洱海天域”无关

        一审宣判后,记者采访了黄永华的辩护律师之一、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陆燕燕。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她认为量刑得当,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体现了国家对职务犯罪宽严相济的政策。近日他们将到看守所会见黄永华,征求其是否上诉的意见。

        之前,辩护人为黄永华作了罪轻辩护,并对公诉机关确认的某些受贿数额提出了异议。比如,黄永华担任书籍主编、着作权人时付出了相应的智力劳动”,他参与写作、编辑,也该有一部分版权费,所以不能把后面收到的“感谢费”全部定为赃款。

        陆律师强调,从起诉到宣判,整个诉讼过程并未提及之前各界关注的“洱海天域”、“南国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从整个证据审查来看,黄永华与洱海天域无关。”

        对于之前省纪委通报的黄永华涉及“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 、“境外赌博”,陆律师表示,整个诉讼过程也并未涉及。这些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因此公诉机关并没有指控。

        她还说,黄永华的案件有别于其他典型的钱权交易。虽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在客观上未给国家造成损失,未侵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他组织团购房,也为职工切实谋得福利,制作广告牌及宣传大理的书籍和外宣光盘客观上提升大理知名度及促进旅游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荣辱史

        1952年:出生于大理州云龙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

        1981年7月:师范毕业后,被分配到云龙二中任教。

        1983年:入党。

        1983年12月:被调入共青团云龙县委,从此开始了仕途。

        1992年:调任共青团大理州委书记、青年联合会主席。

        1996年2月:陆续任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几年后被调回大理,担任州委宣传部部长、副州长。

        2009年3月:被有关部门举报其存在违规问题。

        2009年6月:云南省纪委对其相关问题立案,成立“6·23”专案组。

        2010年4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黄永华其人

        好官?好色?文人?

        记者了解到,黄永华在宾川县待的时间较长,其最引以为傲的政绩也都是在宾川做出来的。在部分宾川人看来,“黄永华”的名字很响亮,他们不知道现任的宾川县长、县委书记是谁,但知道黄永华这个人。

        在宾川期间,他花大力气对城建、交通进行改善。横穿该县城区的桑园河,往年一到洪涝季节就污水泛滥、臭气熏天,漫入居民楼内的污水让两岸居民苦不堪言。为整治桑园河,黄永华曾向建筑商发话说,如不出力整治河道,今后就休想揽到宾川县的半个工程。开工后,为保证工程质量,黄永华还特意安排内行人士到工地监督。同时,他修建了金牛路、修缮了凤太路等交通要道,其对宾川县城区破败摊点、铺面、棚子的整治,也让城市面貌大有改进。 “从这些来看,他是个好官。”一名宾川老人对记者说。

        但坊间也有传闻,黄永华“好色”,与下属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不过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相应证据证实。

        据了解,做宣传工作的黄永华爱好文艺,颇有“文人气质”。喜欢字画、古典音乐、喜欢兰花。2008年2月,他曾作为中国(大理)第六届茶花博览会、中国(大理)国际兰花博览会执委会主任,就“两博会”接受过央视专访,强力推介大理兰业。

        有人说他“聪明”,有人说他“霸道”。而无论是他的好官形象还是文人气质,如今,他都呆在看守所里,缅怀这一切。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曹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