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分析审执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编写,进一步统一裁判的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指导审判实践,保障案件在审执上的规范统一。
二是完善庭长参与调解制度和庭前准备工作的制度。各业务庭庭长要全面掌握本庭每一件案件的案情和审执动态,审判员不能调解成功的,庭长必须参加调解。通过合力调解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强化庭前诉讼指导、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和庭前调解等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庭前准备工作质量,提高开庭成功率。
三是完善案件审批把关和文书校对审核制度。庭长和主管院长要严格审查审判、执行中的每一个环节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裁判是否有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严格行使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文书在宣判送达前要建立书记员、审判员、庭长三关校对制度,并经研究室审核后方可送达。
四是完善一二审沟通机制。对于把握不准的案件主动与二审进行沟通,既包括立案阶段,也包括审理、判前、上诉后,并根据本庭案件情况确定某类或某几类案件,必须和二审进行沟通后方可宣判。
五是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和考用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的考评工作,强化考评组织、强化考评监督、强化考用衔接。通过对于案件质量的考评激发广大干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的自觉性。